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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辖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体达标)实施方案(2017-2019年)》发布(附全文及重点项目)

时间:2017-03-17 15:51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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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焦作市辖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体达标)实施方案(2017-2019年)》,《方案》指出,2017年、2018年蟒河温县汜水滩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氨氮≤3毫克/升,其他指标Ⅴ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沁河武陟渠首断面保持稳定达标(Ⅳ类),水质稳中有升。具体内容如下:

焦作市辖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体达标)实施方案(2017-2019年)

为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2016〕4号)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障水环境安全为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恢复水生态环境功能,强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建设,确保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7年、2018年蟒河温县汜水滩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氨氮≤3毫克/升,其他指标Ⅴ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沁河武陟渠首断面保持稳定达标(Ⅳ类),水质稳中有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环境准入。2017年起,对流域内氮肥制造、毛皮鞣制加工、化学原料制造、羽毛(绒)加工、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等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3.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整治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完成市辖黄河流域造纸、印染、制药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流域内各县(市)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配合)

4.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2017年,完善监管重点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市、县各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和污染源在线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5.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2017年省级产业集聚区均配套建设与规模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治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二)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6.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全因子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并达到《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根据河流水质改善目标和地理条件,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治理。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7.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增强管网配套能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8.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2017年完成流域内现有污泥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依法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散养密集的区域实行畜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利用的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10.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有效处理,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配合)

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严格环境风险防范。

12.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及时排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13.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2017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完成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编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4.控制用水总量。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申请。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15.提高用水效率。坚持节水优先。加强流域内电力、煤炭、建材、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造纸、发酵等高排放行业的用水管理,大力发展工业节水技术、重复利用技术、提高冷却水利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进一步推行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绩考核内容。(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16.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着力改善河流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重点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改善枯水期环境流量。(市水利局牵头,市黄河河务局、市南水北调办、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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