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小微水体整治
开展道路边沟、农村地区沟渠和坑塘等小微水体普查,建立台账,明确小微水体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养护者整治管护职责。按照污水、垃圾、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户厕改造、土地整理、小微湿地建设等协同推进的原则,根据小微水体不同的使用功能,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基本实现无污水排入、无集中漂浮物、无垃圾渣土、无臭味、无违法建设的“五无”目标。(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配合)
(三)加强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
坚持“点、线、面”结合,通过源头治理、末端拦截、分散调蓄、就地处理等方式,消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
1.雨污混接错接治理。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问题。到2022年底,中心城区治理雨污混接错接1000处,在68条道路上改造雨箅子等雨水收集口,防止倾倒垃圾、污水。(市水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调蓄设施建设。开展初期雨水、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设施规划研究,推进调蓄设施建设,逐步建立降雨、设备检修和排水高峰日等特殊情况下污水处理安全运行保障体系。中心城区利用西护城河、前三门盖板河等调蓄初期雨水和合流制溢流污水,减少对下游河道的污染。(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3.排河口垃圾治理。采取在排河口安装垃圾拦截装置等措施,减少垃圾入河。到2022年底,中心城区建设100处排河口垃圾拦截装置。(市水务局牵头)
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率、粪污综合利用率。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城镇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利用3年时间,新建污水收集管线740公里、再生水管线10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82公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站)9座,新建(扩建)再生水厂1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万立方米/日。推进粪便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
1.中心城区。新建污水收集管线50公里、再生水管线50公里,修复老化腐蚀排水管线155公里。2020年底前完成东坝、垡头、五里坨、小场沟污水处理厂(站)升级改造工程及丰台河西再生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海淀区稻香湖再生水厂扩建工程建设。对重点流域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能力匹配情况进行分析,推进高安屯、酒仙桥和定福庄再生水厂扩建或建设一体化处理装置,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2.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污水收集管线90公里、再生水管线1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5公里。2021年底前完成河东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一期)以及漷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马驹桥再生水厂(二期)和台湖第二再生水厂(二期)建设以及减河北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一期)建设。2020年底前,通州区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力争全部达到考核要求。(通州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完成排水管线安全检测326公里,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管线7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0公里。(昌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4.其他城镇地区。新建污水收集管线600公里、再生水管线4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47公里。2020年底前,完成房山区韩村河、琉璃河等2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昌平区科技商务区、平谷区大华山镇和延庆区千家店镇、珍珠泉乡、大庄科乡等5座再生水厂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延庆区张山营镇田宋营、四海镇、刘斌堡乡等3座再生水厂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房山区城关、良乡等2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5.粪便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开展粪便消纳站、化粪池的污染评价,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排放标准、处理工艺等因素,研究制定粪便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方案。(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
(五)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
1.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严禁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排查治理河湖水倒灌问题。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加强污泥处置监管,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研究推动污泥产品储存、中转场站建设,逐步增加污泥产品在本市园林绿化工程中的使用量。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相关设施达标排放改造。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建立污水收集处理绩效考核付费制度。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单位和运行经费。(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监管。开展排水管网权属普查,有序推进无主管网的确权工作,建立完善城市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最长5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排水管网的巡查和管理养护,建立居住小区等专用排水管网定期清掏养护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雨水管网“清管行动”。优化调整路面清扫方式,坚决杜绝垃圾、渣土、路面清洗污水进入雨水口。(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健全排污口管理制度,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以不达标水体为重点,排查摸清沿岸排污口底数,逐一登记建档,实现生态环境部门与水务部门信息共享。加大整治力度,杜绝污水直排入河(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4.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于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采取相关整治措施。排放含重金属、难以生化降解成分以及高盐度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评估现有接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对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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