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上海市发布支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12-03 09:56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评论(

5、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研发储备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和高端装备,开发一批高性能、轻量化、绿色化新材料,应用、推广一批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新型绿色包装材料,开发、应用一批模块化、仿真化、集成化、易回收的绿色设计工具,拉动绿色研发设计和绿色工艺技术一体化提升。支持“互联网+智慧能源管理”、“互联网+绿色环保监控”“互联网+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发展大数据生态系统。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市场化机制发展等。

四、主要融资支持措施

(一)产品

根据项目批复及节能环保服务协议情况,企业可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转贷款、融资租赁、保理等品种,视项目情况组建银团,保障项目资金落实。

(二)借款人

1、具备一定实力,符合国开行准入要求的大中型国有和民营企业,以及市经信委指定且符合国开行准入要求的专业领域国有支持平台,可直接申请国开行贷款资金支持;

2、小微企业可通过与国开行合作的中小商业银行申请国开行转贷款。具体合作银行名单可与国开行上海市分行联系确认。

(三)贷款额度

1、项目贷款: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30%,贷款额度不高于总投资的70%,最终以国开行或合作银行授信审批结论为准;

2、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测算确定,最终以国开行或合作银行授信审批结论为准;

3、转贷款: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最终以合作银行授信审批结论为准。

(四)贷款期限

1、项目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

2、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

3、转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

(五)信用结构

1、国开行直贷模式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股东方保证担保、项目资产抵质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担保等。需要由政策性担保基金或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或保险的,按政策性担保基金和保险公司授信相关规定执行。

2、转贷款模式下以合作银行授信审批结论为准。

五、主要配套措施

(一)提供融资担保和政策服务

1、提供专项贷款授信服务。建立“上海产业绿贷”专项融资服务通道,五年内对相关领域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或项目累计授信200亿元人民币。对于符合长江大保护与绿色发展要求的项目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国开行上海市分行牵头)

2、提供专项贷款担保服务。建立“上海产业绿贷”专项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通道,对相关领域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或项目提供1-3年期的贷款担保服务。单个项目担保年费率不超过1.5%,单笔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单个公司担保贷款余额累计不超过1亿元。(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3、提供专业领域支持平台服务。建立“上海产业绿贷”专业领域支持平台融资服务通道,对相关领域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或项目提供1-5年期的融资租赁、保理等服务,给予市场优惠利率。(专业领域国有支持平台)

4、推动绿色金融政策落实。落实国家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与市经济信息化委签约的其他银行和专业领域国有支持平台,通过“上海产业绿贷”专项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通道,对符合条件、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或项目提供绿色融资担保服务,建立更加精准高效专业的产业绿色金融服务大格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二)实行资格推荐和技术评估

1、借款企业资格条件

①在上海注册,具有完整齐全的工商、税务年审记录等,贷款企业或其上级控股公司成立一年以上。

②经营业绩或盈利状况良好,具有发展潜力和优势特色,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征信记录。

③企业制定并实施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战略或目标,采用国家鼓励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将生产者责任延伸融入业务流程, 采用绿色设计理念,实施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等。

2、对借款企业(项目)实行资格推荐

产业绿贷融资服务咨询委员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借款企业资格审查和绿色项目推荐,不定期发布《上海产业绿贷推荐企业名单》和《绿色项目推荐清单》,列入国家或本市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试点示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财政专项资金奖励和节能环保机构等相关行业能力评价的企业和项目优先列入。(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3、对绿色项目开展技术评估

相关专业机构受托对借款企业提出的绿色项目进行专业技术评估,出具《绿色项目技术评估报告》。(相关专业机构)

4、融资机构开展贷前项目评审

对有借款资格和绿色技术保障的融资项目,各相关金融服务机构或专业融资支持平台负责对项目的借款金额及总体风控等进行专业评估和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信贷。(国开行上海市分行、各相关商业银行、国有支持平台等)

(三)第三方服务措施

1、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根据银保监会相关产品,对授信借款企业的抵押财产、项目工程、履约保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企业法人及员工等提供保险服务。(相关保险服务机构)

2、信息服务

建立和完善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为专业机构提供借款企业税务、人社、市场监管、法院、公积金、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数据服务提供便利;探索采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专业机构对借款企业及项目进行全面风险管控提供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四)奖罚措施

1、奖励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支持担保机构为节能环保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担保支持,对担保机构18个月及以上担保业务给予保费奖励。对遵规守信、经营良好、发展快速的贷款企业,给予增加授信和提高借款额度,并由保险公司给予相关保费补贴。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