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治岸线、修湿地。自然资源部、林草局、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保护”和“修复”两手同时发力。截至目前,三省一市均按照“一湾一策、一口一策”的要求,全部完成了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方案编制工作,海洋生态修复工作逐步推进;重点推进河北滦南湿地和黄骅湿地、天津大港湿地和汉沽湿地、山东莱州湾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选划为自然保护地。
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消隐患、强应急。我部强化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溢油风险管控,与中海油等涉油企业研究建立协作支持和溢油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交通运输部加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管理部完善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机制,渤海生态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三省一市排查企业565家,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近2000处,下达整改文书187份,对5400余家企业环境应急计划进行备案。
我总结一下,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之所以取得上述成效,是与国家有关部门、沿海三省一市和十三个沿海城市的周密部署、紧密配合、有序落实、分工协作是密不可分的。渤海攻坚战是个系统工程,国家层面通过多部门的联动,吹响动员号、建起调度账、派出帮扶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召开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生态整治修复、渔业污染防治等专题座谈会进行部署和动员,我部组织部属单位、专家专门开展了驻点帮扶和技术指导,两次调度评估工作成效,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加大了对攻坚战的扶持力度,2019年支持经费数十亿,科技部在原专项下专门设立三个渤海生态环境治理的项目,这是国家层面。
地方层面,通过画出路线图,定好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多层级确保攻坚战见事、见人、见成效。环渤海三省一市及13个沿海城市(区)全面编制印发本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天津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山东省自我加压,河北省唐山市先试先行,辽宁省大连市最早启动行动计划。通过上下联动,合力攻坚推动取得上述成效。
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还却存在着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家也都知道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本高、见效慢、易反复,要实现持续改善只有锲而不舍,持之以恒才能巩固成效。
您刚才说的问题可能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还有一些城市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城市站位不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相对迟缓,甚至有些地方实施方案上下一般粗。部分城市一定程度上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在消除劣V类断面、海洋垃圾防治等方面进展缓慢。有些城市风险意识比较淡。
二是不得不说海洋环境质量的改善还存在较大的压力。目前渤海仍然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陆源和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海量较大,辽东湾、莱州湾、渤海湾等部分海湾存在一部分劣四类水体,而且水质非常容易产生波动。多个已经“消劣”的断面还会出现反弹。
三是区域间成效不平衡,整体的攻坚目标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受到治理周期的影响,各地区在风险防控等方面成效不平衡,生态整治修复成效不明显,部分地区的水质改善有一定成效,但是距离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
当然,渤海的情况“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突出的问题源于长期的积累和叠加,只有锲而不舍,持之以恒才能形成治理成效。
还有一项工作向大家报告一下,我们现在已经在开展“十四五”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部党组确定的总体思路,以“管用,好用,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为新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实际上这个工作对渤海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渤海攻坚战对“十三五”期间的渤海综合治理进行攻坚,而“十四五”规划则是对“十三五”渤海攻坚战之后的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一个工作基础。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
“一省四市”开展湾长制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光明日报记者:我们了解到,沿海部分地方近两年正在推进湾长制试点工作,《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也提出建立实施湾长制,可否介绍一下有关工作进展和成效?生态环境部后续将有何打算?
霍传林:谢谢,非常感谢您对这项工作的关注。“湾长制”这项工作还在试点的过程中,是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转型时期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制度机制探索,主要目的是建立陆海统筹的治理协调机制和党政同责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治理机制,着力解决近海治理体制不健全、监管缺位等长期存在的问题,既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效抓手,也为攻坚战后建立长效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2017年以来,浙江省和海口、青岛、秦皇岛、连云港等“一省四市”开展了湾长制的试点工作。目前,各个地区试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创新制度,纷纷探索出台了各具特色的湾长制模式。比如说,浙江省从“一打三整治”到“五水共治”,将湾(滩)长制纳入全省的治水体系,形成了“大治水”的格局;秦皇岛市逐级细化责任区域,做到“每一米海岸都有人管”;连云港市成立“民间湾长”志愿者队伍,充分调度社会力量参与;青岛市实施重点海湾巡湾制度,强化执法督查;海口市专门制定出台了湾长制地方法规,使湾长制从试点走向依法行政。此外,山东省和海南省分别将试点工作拓展至全省范围,通过以点带面、以面实践的方式,逐步探索湾长制模式。根据我们的初步摸底,试点地区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都得到了大大的压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明晰、压力不传导等“老大难”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在“打通陆地海洋”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逐步推动湾长制从试点到规范、从有名到有实,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总结经验。各地试点提供了非常好的实践基础,我们将评估工作成效,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提炼出行之有效的制度。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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