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生过地下水污染事故或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清单公布方式
各省(区、市)要在相关网站或公共信息平台上逐年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
四、公布内容
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场地名称、所属区县、调查边界及面积、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超标情况、修复(防控)目标、整治措施及进度,主动接受监督。
编辑:王媛媛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