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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3-25 14:31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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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制度,着力解决矿山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土地损毁、生态破坏等突出问题。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压减一批储量小、退出一批效益低、关停一批污染重、修复一批破坏大的矿山。坚持采前评估、采中保护、采后修复,建立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修复协调并重机制。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完善政策体系,落实环境治理责任,严格监管执法,集中开展露天矿山整治专项行动。鼓励尾矿综合利用,创新治理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引进市场化机制,以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和城市周边露天矿山整治为重点,2019年底前,对61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进行综合治理。对99家露天生产矿山停产整顿,高标准开展扬尘治理,经停产整治环保仍未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三)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化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完善全市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考察和管理评估,定期开展资源普查,完善相关基础信息和数据。健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保护规划,逐步解决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区地内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各类保护地保护制度,对生态严重退化区域实行封禁管理,稳步推进还林还草。全面保护天然林,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

(四)坚决查处破坏生态行为。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设卫星遥感实时监控体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相关县(市、区)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五)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针对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系统退化等风险隐患,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化解机制,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生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力度,市县乡村四级联动,自下而上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突出问题,层层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消除。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协调机制和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分级分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培训等工作。高度关注、密切跟踪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过程,防止其向社会群体性事件演变。

(六)全面彻底整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把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落实与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三版)坚决查处、迅速整改,力争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市、县两级力量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全覆盖、无死角”式再排查,特别是加大对各县(市、区)核查结果不属实问题、重复举报问题、群众对整改结果不满意问题的现场核查力度。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与市专项执法行动结合起来,既查整改进展情况,也查整改工作巩固情况,又查举一反三解决同类问题情况,严防问题反弹。坚持精准整改、真查实改,杜绝以停代治、以罚代改、以整改代替问责、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严禁“一刀切”现象的发生。

八、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整合环境保护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约束和激励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建立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突出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加强乡镇(街道)环保所能力建设,优化实化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健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政策制定、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实施生态环境统一监管。推行生态环境损赔制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0年,实现“一证式”管理,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平台,依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二)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市、县、乡和企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着力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到2019年,具备建站条件的跨县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站完成建设。到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全覆盖,建立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实现互联共享,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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