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优化空间布局
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中,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以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企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并实施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发展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严禁地下水超采区新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已建项目要采用先进节水技术,提高用水水平。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现状水质劣于Ⅴ类的优先控制单元全部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减量置换。2018 年底前,完成四大重点流域干流和一级支流沿岸化工、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布局情况专项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重点流域及一级支流流域范围内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各盟市要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2018 年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抓紧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统筹江河湖库岸线资源,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快构建水生态廊道。(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4、严格环境准入
各盟市应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对未完成上年度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地区或企业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到 2020 年,组织完成盟市、旗县(市、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各盟市要切实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高度重视水环境形势分析研究和结果运用,严密监控水质,对于水质出现下降的断面,要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坚决遏制水质恶化趋势,确保目标水体水质按期达标。对未按期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水利厅参与)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对排污企业的随机抽查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推进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多层级联动执法机制、定期会商制和协作应急处置、跨界交叉检查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牵头,公安厅、检察院、法院、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3、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继续深化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各盟市、旗县区持续深入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全区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对重点湖库实施网格化监测。强化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等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提升水质监测信息化水平,为水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提升环境监测和管理水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水利厅、气象局等参与)
(二)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各盟市应以控制单元水质改善、水生态保护、风险防范等需求为出发点,根据主要污染因子和污染来源、经济社会结构与布局,优化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和战略部署。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合适的评估,从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目录或面向社会征集的技术成果中,遴选出适宜本地区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编制技术指导目录。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发布后,应加强指导目录的实施。通过书刊、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明确要求相关水污染防治工程中应优先采用指导目录中技术。加强信息反馈,指导目录要定期完善修订。(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等参与)
2、强化控制单元信息化管理。
依托自治区生态环境大数据信息平台,将水文、水资源、水质、经济社会等基础数据按控制单元归集,推进重点流域控制单元水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化、系统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在乌梁素海、呼伦湖、岱海等流域开展水环境大数据的分析应用,重点说清湖体及入湖河流水质变化情况、排湖污染源的种类和总量,为河湖水质改善提供数据支撑。加快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等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
1、增加政府资金投入
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重点治理、监测和保护任务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将水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向欠发达地区和重点地区倾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次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监测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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