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优化供水结构。压减地下水开采。采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等措施,压采地下水,2018年年底前,南水北调沿线6市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水量1551万立方米,封填116眼深层承压水井;2020年年底前,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省水利厅牵头)
扩大地表水供水量。南四湖流域枣庄、济宁、菏泽3市,要加强当地地表水开发利用,加大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优先消纳长江水,济宁市要充分利用黄河水,不断提高地表水供水比例。(省水利厅牵头)
增加再生水利用。加强南水北调沿线6市钢铁、印染、制浆造纸、石油炼制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严格落实区域用水总量限批制度,新增取水许可优先利用矿井排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应优先使用矿井水。(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着力提高现有再生水设施使用率,2020年年底前,南水北调沿线6市的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再生水利用水量与利用能力基本匹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三)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1.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建立环境风险档案。根据2017年重要饮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从2018年起,各市督促相关风险源每年进行一次风险隐患自查,每年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风险源全面排查,完善涵盖工业、交通穿越、管道穿越、航运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档案,并根据每年排查结果进行动态更新,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档案更新情况要于每年1月15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整治环境风险隐患。2018年年底前,各市完成工业、航运风险隐患整治,建成工业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南水北调沿线航行船舶产生的污水、垃圾,应在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港口等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实行登记管理,不得将污染物直接排入河流或湖泊;在内河航运禁止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质或废物。2020年年底前,完成穿越水源保护区和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的86座普通国省道桥梁和5座高速桥梁环保设施改造,改造完成前,公路管理部门应采取临时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2.强化风险预警监控。加强常规监测。科学制定水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频次。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加强预警监控。2019年年底前,日供水规模超过10万立方米的青岛大沽河等河流型水源地和日供水规模超过20万立方米的棘洪滩水库等7个湖库型水源地、南水北调干线的支流入干流处,要设置预警监控断面,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暂时无法设置自动在线监控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每月进行一次预警监测;认真分析预警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预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加强视频监控。2019年年底前,日供水规模超过10万立方米的玉清湖水库等15个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日供水规模超过5万立方米的圣井水厂等6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和南水北调干线港口码头,要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应与水厂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
3.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2019年年底前,各市在风险隐患排查基础上,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现有应急资源、现有应急工程设施和现有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南水北调沿线6市根据本行政区域风险源动态变化情况,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做到“一市一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
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全省城镇及以上水源地根据实际需要,完善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临时围堰等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污染物拦截、导流、收集和处置等应急工程,水体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防护工程设施,水源地取水口应急工程,构建“风险源—连接水体—取水口”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南水北调沿线6市,完成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应急防护工程建设,以及主要入湖河流拦污坝等应急缓冲设施建设,防止污染物、泄漏物质以及消防水等污染水源地。(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各市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地区、到年度、到部门。建立健全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省生态环境厅要对水源地及南水北调沿线水质安全保障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上报,并通报各市和相关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二)完善政策制度。制定《纺织印染工业高盐废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电镀(表面处理)工业园区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技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指南》等地方性标准。出台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办法,定期发布市、县水环境质量排名。建立全省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滚动调度机制,按月调度达标滞后情况突出的县级政府,并将调度情况向社会公开,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按照改善者受益、恶化者赔偿的原则,制定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牵头)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资金投入力度,优先开展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质原因除外)和南水北调沿线河流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机制,保障长效运行。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中水价格,以积极引导和鼓励使用再生水,推进中水回用。对从事水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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