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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30 10:05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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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泉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 2012 〕 287 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11 月 6 日

泉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2 〕 3 号)精神和水利部《关于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 2012 〕 186 号)、水利部《关于确定深圳市、泉州市为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 2011 〕 628 号)相关要求,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 三条红线 ” 与考核制度,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突出需水管理和社会水循环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考核,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泉州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合理开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厉行节约、有效保护。坚持人水和谐,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合理开发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充分利用再生水,鼓励发展海水淡化。坚持依靠科学进步,把以水资源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放在突出的位置,不断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工农业生产用水水平,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和农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

(三)主要目标

建立以用水总量控制为核心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制度,到 2020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36 亿立方米以内;建立以节水管理为核心的用水效率红线制度,到 2020 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 28% (与 2015 年相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达 25% (与 2015 年相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57 ;建立以断面水质控制管理为核心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制度,到 2020 年,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 87% 。通过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到 2020 年,节水型社会格局基本形成,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四)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

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全市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管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各县(市、区),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编制城市和行业发展规划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重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县(市、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对实际用水量超过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新增建设项目取水通过非常规水源或水权交易解决。

(五)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结合水资源红黄蓝分区管理,对项目用水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建成后项目取用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的影响,综合比较建设项目的取水成本效益和社会成本效益间的关系,对用水工艺落后、耗水量较大的建设项目从源头上予以限制。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在分级管理的责任范围内, 对未经水资源论证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

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的管理程序,加强取用水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建立健全全市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各县(市、区)应将 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全部登记入库,并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 100 %,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 100% 。

(六)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

加强沿海地下水动态监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沿海县(市、区)地下水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逐步关闭在沿海县(市、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服务业自备水井。加强地下水备用水源勘探,有条件的中心城区逐步建立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点。

(七)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

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对全市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水利部门要按照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制订完善全市主要江河和供水水库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建设完善水资源调度管理系统,以科技手段支撑全市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山美水库和金鸡拦河闸的联合调度,实行水库最低水位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晋江上游重要水库对生产生活用水的保障。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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