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8-10-29 14:07

来源:洛阳市政府

评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

10. 治理农村污水、垃圾。以县(市)为单位,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优先推进全国重点镇、水源保护区建制镇、河流沿线、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市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运行管理,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彻底解决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问题,确保 2018 年底前全市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且达标排放。2018 年,重点推进河流断面周边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19 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线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20 年,全市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 2020 年,全市 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有效整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 城 市 管 理 局 、 环 保 局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 全面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2018 年底前,每个乡镇至少建设 2 座三类标准公共厕所。全市现有 77.9 万户农村户厕,分三年改造完毕,其中 2018 年完成 30%、2019 年完成40%、2020 年完成 3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 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 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 82%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0%以上。2019 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 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 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2020 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 100%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3. 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我市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 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开落后产能淘汰专项计划。2020 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造纸、印染、有色冶炼、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 任 单 位 :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 环 保 局 、 财 政 局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 严格环境准入。对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伊、洛、瀍、涧”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 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充分发挥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的主体作用,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降低工业新增水用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严格控制并削减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全面达标排放,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 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新建、升级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现有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产业集聚区涉水企业原则上优先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提高产业集聚区污水中水回用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 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客货车、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客货车、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开展汽车维修业废水治理,排放废水严格执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101112131415...17

编辑:刘影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