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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8-10-29 14:07

来源:洛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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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全文发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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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根据国家和省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牢固树立并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各项举措,标本兼治优化结构,统筹实施重大专项,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生态支撑。

(二)目标指标。到 2020 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 2035 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洛阳目标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1. 2018 年度目标 全市氮氧化物减排 1524 吨,二氧化硫减排 2047 吨。全市 PM 2.5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69 微克/立方米以下,PM 10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113 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区优良天数达到 210 天以上。全市地表水国、省重点监控的 7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 85%以上;市重点监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 60%以上,地表水劣 V 类水质断面比例降至 15%以内;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 96%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省定我市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完成省定我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2. 2019 年度目标 全市氮氧化物减排 6445 吨,二氧化硫减排 7451 吨。全市 PM 2.5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56 微克/立方米以下,PM 10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105 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区优良天数达到 230 天以上。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吉利区 PM 2.5 年均浓度达到 50 微克/立方米以下,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 PM 2.5 年均浓度达到 40 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地表水国、省重点监控的 7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 100%,其中伊河潭头、洛河长水、汝河紫罗山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市重点监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 80%以上,地表水劣 V 类水质断面比例降至 10%以内;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 98%以上;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完成省下达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累计完成 77%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累计完成60%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3. 2020 年度目标 全市氮氧化物减排 30220 吨,二氧化硫减排 27880 吨。全市 PM 2.5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54 微克/立方米以下,PM 10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95 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区优良天数达到 260 天以上。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吉利区 PM 2.5 年均浓度达到 45 微克/立方米以下,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 PM 2.5 年均浓度达到 35 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地表水国、省重点监控的 7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保持 100%,其中伊河潭头、洛河长水、汝河紫罗山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Ⅱ类;市重点监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 100%,其中伊河鸣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全面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农村地区黑臭水体、坑塘;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完成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 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 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 2013 年下降 12%,与 2015 年相比实现零增长。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工作要求,切实加大能源、产业、交通、用地结构调整,突出重型柴油车、工业炉窑、VOCs 三个专项整治,实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提升监测、监控、执法、科技支撑等基础能力建设。经过 3 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降低 PM 2.5 (细颗粒物)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1. 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严格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104 号),强化电力、煤炭、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2200 万吨以内,比 2017 年下降15.4%,比 2015 年下降 16%。其中火电行业削减燃煤 250万吨,非电企业削减燃煤 100 万吨,居民生活削减燃煤 5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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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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