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畜牧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 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全面调查核算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现有污水设施收集处理量、城镇现有生活污水直排量,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负荷情况,2018 年底前规划新建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并做好前期工作,2020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完成瀍东、新区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推进乡镇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确保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同步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2018 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完成辖区内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9 年底前全市伊、洛、汝、瀍、涧等主要河流沿河乡镇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2020 年底前全市乡镇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
(2)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加快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规划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2018 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未覆盖到位及合流制管网情况全面排查,制定工作方案;2019 年,完成未覆盖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系统改造任务的 80%,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6%以上和90%以上;2020 年,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100%和 96%以上,市区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 95%以上和 90%以上。
(3)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标准。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采取升级改造、人工湿地、生物增效等有效措施,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全市新建的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2019 年底前,城市区、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2020 年底前,其余县城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有条件的沿河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尾水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标准。
(4)全面提高城镇污水中水回用率。扩大中水回用范围,推广城镇道路洒水等使用中水,推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建设中水设施,加强再生水利用 , 提 高 再 生 水 利 用 率 , 到 2019 年 底 , 城 市 区 和 各 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 5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水务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
7. 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河道清理疏浚、清除河道内建筑、生活垃圾,恢复河道自然流水,提高水体质量。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并按月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向溯源、逐个编号、建立台账,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2018 年,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底泥污染严重的河道制定清淤计划,清淤工程实施时要防止超标河水下泄。优先完成国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上游 5000 米、下游 500 米及河道两侧 500 米左右范围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2019 年 3 月底基本完成全部河渠沿线各类入河污染源清理整治。2019 年底前全面完成河渠沿线综合整治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 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加快故县水库引水“引黄济瀍”“引畛济涧”等工程建设,加强河湖水系连通,着力改善河流环境流量,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努力保障生态用水,重点改善枯水期和水质较差河流环境流量。要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市域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改善机制;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全市伊河、洛河、瀍河、涧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2020 年,建立生态流量改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 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河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逐步恢复全域地表水环境生态功能。按照 2020 年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目标,各县(市、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河流水质提升专项方案;伊河上游的栾川、嵩县要针对辖区内地表水特征污染物制定水质改善方案,确保达到水质改善目标;已经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的断面,相关县(市、区)要严格污染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稳定保持并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整治城市区的涧河、中州渠、大明渠以及洛河、伊河市区及以下流域,伊洛河流域,瀍河流域等污染负荷较重河流(水体),确保问题突出河渠水质如期达标。2018 年底前,洛河白马寺、伊河瑶北坡、伊洛河伊洛汇合处断面等 2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2019 年起,洛河白马寺断面按照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考核;2019 年底前,伊河西石坝、涧河丽春桥等 2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伊河潭头、洛河长水、汝河紫罗山 3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水质目标。2020 年底前,嵩县鸣皋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水质目标;瀍河中后李、潞泽会馆断面,明白河庙湾断面等 3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确保到 2020 年上述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环保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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