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卫计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部门协同,市、县(市、区)二级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2019 年底前,力争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积极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2. 推进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18 年底前,完成试点县耕地类别划分,建立耕地分类管理清单;2019 年底完成全市耕地类别划分。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 任 单 位 :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 林 业 局 、 环 保 局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 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性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里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 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 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累计完成 50%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2020 年 10 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 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 年底前,完成 10%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19 年底前,借鉴济源、新乡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经验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市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累计完成 60%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20 年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 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分区域、分年度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2018 年,确定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编制耕地重度污染区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年底前,完成 20%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任务;2019 年底前,累计完成 77%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2020 年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试点辐射带动
17. 推进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清洁生产、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在矿山开采和工业生产造成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等方面出成效、出经验、出模式,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经验借鉴。2018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建设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2019 年起,逐步将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向全省推广,辐射带动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2020 年底前,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为全省土壤环境保护探索路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 开展生活源污染防治示范试点。2018 年起,在我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2020 年,有条件的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示范试点。按照试点带动、分类施策的要求,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探索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模式,建立治理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积累工作经验;在我市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试点。2018 年底前,宜阳县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我市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试点。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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