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市场化发展进程。认真落实国家、省上有关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资金支持政策,逐步把节能环保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积极争取国家、省上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项目支持。对现有的有关专项资金调整支持方向,将节能环保产品生产、推广补贴纳入到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新增国有资本向节能环保产业领域倾斜,鼓励非公企业、社会资本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全市用能权环境权益交易试点,逐步建立完善有偿使用政策体系。落实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装备和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六)需求牵引拉动,激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按照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相结合,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最直接、最有效的需求拉动和工程带动。发挥节能减排任务倒逼作用,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消费、拉动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推进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形成对节能环保产品的需求牵引。充分发挥重点工程带动作用,重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改造等节能改造工程,加快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业废水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等水土大气和生态修复工程,大力实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示范工程、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收运及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基础工作。强化统计核算,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统计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产业现状调查和定期统计,强化产业发展形势分析。完善项目申报、筛选与管理机制。建立发改、环保、工信、科技、财政、建设、水利等部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依据职能和分工完善细化工作措施。牵头部门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协调解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人才培育。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培养节能环保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积极引进掌握核心技术、国内一流的科技创新团队。依托甘肃省领军人才工程、天水市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行动计划,加大节能环保领域创新型研发设计人才、开拓型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及引进力度。强化校企联合等新的办学模式,鼓励我市高校开设节能环保产业相关专业,发展职业教育,促进产教紧密结合,使人才的规模和结构适应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需要。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委党校。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生态文明理念和加强资源环境教育,把节能环保、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宣传推广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通过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科普活动周、低碳日、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引导消费者主动选择和消费绿色产品,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的宣传及推广。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四)严格执行考核问责。严格落实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加大市级环保督查力度,坚持“督企”和“督政”相结合,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与巡视检查、环保督查等紧密联系,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加大节能减排考核结果问责力度,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倒逼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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