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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正式印发

时间:2018-10-08 09:46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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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四)二次供水管理

1.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排查。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卫计、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排查,摸清数量、材质、管理单位、加压模式等情况,2018年底前建立档案。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卫计委、住建厅

2.全面开展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市、县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专项行动,督促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建立委托专业队伍每季度清洗消毒机制,清洗消毒队伍要按照相关规范开展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及时公布清洗消毒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水。各地要依照《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加快推动城市住宅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维护管理,对一时无法移交的,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先行由供水企业统一负责水箱(池)清洗消毒,清洗消毒费用由地方财政购买服务或纳入水价。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是二次供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清洗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省住建厅、卫计委制定。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卫计委、物价局、财政厅

3.推进老旧小区供水设施及管道改造。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老旧小区供水设施及管道改造调查摸底,摸清需要改造的小区、户数,制定分年度改造计划和经费方案,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燃气、雨污水管道改造等同步推进,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财政厅、卫计委

4.推进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保障房、安置房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推进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试点。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统一建设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供水设施建设合同,收费标准按照本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自行建设的,其设计方案应当征求供水单位意见,采用符合标准的产品、材料和设备,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竣工后经供水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系统。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物价局

(五)城市供水信息化

1.强化水源地水质在线检测。市、县环保、水利部门要完善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2019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实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依托省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水利厅

2.建立供水水质在线监测。建立省级供水管理信息系统,2019年底前完成设区市出厂水、管网水在线监测和生产过程的视频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县(市)出厂水、管网水在线监测和生产过程的视频监控。实行供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实现环保、水利、住建、海洋渔业等部门从水源到供水全过程的监测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数字办、环保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

3.加快管网信息化建设。2020年底前,按照省里统一标准,设区市供水企业要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其他市县供水企业逐步推进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水量、水压、水质的实时采集、处理和分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快物联网技术应用,融合各类相关数字化信息,推进城市智慧水务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数字办、环保厅、水利厅

(六)从水源到二次供水全过程监督

各级环保、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源水质监测,确保设区市级水源地水质一旬一测、县级水源地水质一月一测。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水企业每年开展两次出厂水、管网水全分析检测,没有全分析检测能力的水厂要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卫计部门要对市县集中供水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每年制定全省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方案,抽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各地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每季度向社会相应公开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水利厅、住建厅、卫计委

(七)推广优质管材设备

设区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可建立供水产品、材料、设备推荐名录库,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供应商和施工单位考评和黑名单制度,保证供水设施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安全可靠。推广优质管材,DN75以上的管道材质优先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等管材;DN75及以下的管道优先选用不锈钢管。逐步推广与直饮水标准相适应的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薄壁不锈钢管等优质管材。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作为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大问题来抓。市、县人民政府是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市、县长负责制。要把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2018年底前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报省住建厅备案,县(市)人民政府报设区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由住建、卫计、水利、环保、价格、发改、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城市供水水质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指导、统筹、督促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水源保护、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资金投入、二次供水管理等各项工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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