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了《2018年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印发了《2018年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的工作要点》,要求厅直各基层党组织及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
省畜牧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等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召开局党组中心组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内容和部署。落实省政府会议要求,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全省重点难点工作,积极部署,摆在全局全系统重中之重的位置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末梢水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公开的通知》《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市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本地区生活饮用水末梢水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印发2018年全省传染病防治和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纳入随机抽查范围,明确了医疗废物和放射诊疗监督要点。
省质监局等部门也通过不同方式,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
各市党委、政府通过深入学习,多措并举,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反馈意见以来,沈阳市委常委会召开了8次会议、市政府召开12次常务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综合决策,成立了“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成《沈阳城市总体规划》并获国务院批复。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沈阳市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等10余项文件,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之路。
大连市在市委常委会、市委全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相关业务工作会议上,就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工作提出要求。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市县党委、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环境保护责任。2017年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增设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指标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指标,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中的权重。按照《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创新开展了党政联合督查,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的督办检查力度。
鞍山市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形成主动有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抚顺市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在人大代表、五一奖章、劳动模范等各类评优中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本溪市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2次专题督查,推动责任落实。丹东市出台了《丹东市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等8项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锦州市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督察制度、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促进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的发展完善。营口市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主题开展专题学习,出台了《营口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暂行办法》和《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辽阳市出台了《辽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辽阳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阜新市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比重,对辖区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铁岭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朝阳市印发了《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决议》,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盘锦市出台了《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印发了《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葫芦岛市印发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协作机制若干规定》《葫芦岛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等文件,完善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机制。
(五)反馈问题:对水源地保护重视不足,除大伙房、碧流河、玉石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全省所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省政府批准划定。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勘界工作程序,明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撤销由各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含技术报告)。2017年10月以来,省政府先后批复了鞍山、本溪、锦州、铁岭、葫芦岛等市上报的39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六)反馈问题:辽宁省作为海洋大省,近年来大规模违法围填海问题突出,2013年以来仅海洋部门立案查处的违法填海案件就多达144起,涉及填海面积1914.5公顷。面对大量违法违规填海问题,海洋等有关部门和地方虽然进行了处罚,但基本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恢复原状,也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罚了之、以罚代管。正是由于处罚金额远远低于填海所得,一定程度上鼓励和纵容了违法填海行为。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辽宁省违法填海案件共144起,其中省本级3起、大连市85起、丹东市8起、锦州市3起、营口市15起、盘锦市6起、葫芦岛市24起。截至目前,全省已具备整改办结销号标准105起(省本级3起,大连市50起,丹东市7起,锦州市2起,营口市15起,盘锦市5起,葫芦岛市23起),完成率72.9%。其中取得手续10起,恢复海域使用原状11起,移交法院强制执行27起,通过后环境影响评价57起。其余39起案件的整改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其中,葫芦岛绥中县海大水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港池堤坝在修缮过程中超出审批范围,非法占用海域面积0.604公顷。省市县三级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已立案处罚,并责成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目前,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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