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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10:05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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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制定了《辽宁省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是成立了与国家相对应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全省14个市全部建立健全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机制,对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2017年底,对各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并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排序。二是扎实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进行摸排,将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与各市政府签订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责任书》。全年水泥行业淘汰33条落后水泥磨机生产线,水泥产能421.5万吨;钢铁行业淘汰12座落后小高炉,生铁产能129万吨。对各市淘汰落后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了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名单、设备及产能情况,以及经检查验收完成淘汰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相关工作,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建立了取缔“地条钢”的长效机制。2018年3月,印发了《关于对辽阳县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与省发展改革委组成检查组,再次对辽阳县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开展专项检查。

  (九)反馈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落实《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不力,未按要求研究出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对全省燃用散煤底数不清、管控不力,全省冬季散煤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辽宁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在四次征求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该实施方案已正式出台。

  省发展改革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散煤燃烧使用摸底调查的函》和《关于组织开展煤炭清洁利用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函》,组织各市政府调查和统计了散煤使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情况,初步摸清了全省散煤使用情况。起草了《辽宁省散煤替代实施意见》,近期拟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实施。通过大力发展洁净型煤和环保炉具、热电联产和大型集中供热清洁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电及地热等多种形式供暖,控制散煤用量,逐步解决散煤燃烧污染问题。

  2017年9月初,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商品煤质量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按时完成本地区商品煤质量监管专项检查工作,严格限制高灰分、高硫分等低质煤炭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商品煤经营者经营资格、商品煤质量管理及保障制度等情况进行了抽查。

  (十)反馈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2013年以来,为位于虹螺山、白石砬子等自然保护区内的葫芦岛龙兴矿业有限公司、宽甸辽东双林地质矿业公司等企业延续采矿权5宗。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省国土资源厅扎实组织开展位于虹螺山、白石砬子自然保护区内5宗矿业权退出的基础工作。虹螺山、白石砬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葫芦岛天安矿业有限公司、葫芦岛龙兴矿业有限公司、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宽甸辽东双林地质有限公司和宽甸满族自治县龙圣合矿业有限公司龙头铁矿等5宗采矿权已停止采矿活动,国土资源部门停止办理延续、变更登记。

  完成对虹螺山和白石砬子自然保护区设立情况以及5宗采矿权设立情况、证照期限情况、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缴纳情况、采矿权资源储量情况、采矿权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面积和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情况调查统计,形成保护区内矿业权清单,已做好矿业权退出保护区的基础工作。

  (十一)反馈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落实《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不力,导致审批许可开采总量远超规划要求,全省镁矿资源长期无序开采,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相关要求,在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前,暂停了所有菱镁矿采矿权新设和提高生产规模的审批工作。2017年9月,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复了辽宁省第三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10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级规划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省、市、县级规划正在衔接一致、层层落实。严格执行第三轮规划确定的菱镁矿准入条件,在市、县级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求在省级规划指标约束下,合理确定各市的菱镁矿总量调控指标(预期性指标)。

  (十二)反馈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排查不到位,督促落实不力。截至2016年底,全省列入整治计划的61条黑臭水体中仅有3条完成治理,5条没有制定整治方案,43条尚未开工,工作严重滞后。督察发现,仅沈阳、鞍山两市就有9条黑臭水体未列入整治范围。沈阳、大连两市工作推进缓慢,2017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难度很大。

  整改进展情况:全面实施,个别水质不稳定,需要深入持续整改。

  2017年6月2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了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全面部署了下一步整治工作,明确要求沈阳、大连两市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任务。组织编制了《辽宁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将黑臭水体整治列入省政府第九督查组重点督查内容,每月现场督查,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对住建部重点督办沈阳、大连市的20条黑臭水体进行周调度、月分析,并督办了抚顺、丹东、营口、锦州等市,及时了解整治动态、通报进度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省初步整治了51条,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效果尚不稳定,仍需深化治理。目前,正在对检查发现未消除黑臭的沈阳辉山明渠、营口化纤潮沟等黑臭水体抓紧实施整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的通知》,明确了2018年全省各地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要求各地要制定整治进度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做好整治评估,巩固整治成果。列入2018年整治计划的13条黑臭水体中,已有8条开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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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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