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狠抓落实、形成自觉。县级以上党委常委会每年研究环境保护问题不少于4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研究环境保护重大问题不少于4次。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各市州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都在6次以上,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均在10次以上,各市州领导现场调研督导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均在20次以上。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履责报告制度,各级政府2017年度均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形成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报告,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一些地方领导重显绩、轻潜绩,愿意做有利于当前、看得见的事情,不愿做有利于长远、打基础的事情,抓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像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各市州和相关省直部门的绩效评估内容,并逐年增加指标权重,在此基础上,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完善了一系列体制机制,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据《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倒逼矫正地方领导的政绩观。
(一)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2017年9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对14个市州党委、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实行严格评价考核,主要对市州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评价重点是各市州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考核主要是考查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市州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于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8月底前完成。年度评价结果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省绩效评估体系。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市州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责任追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从2018年开始,对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施行经常性的审计。土地资源审计,重点审查人为因素造成的数量严重减少、质量退化、土壤污染等问题;水资源审计,重点审查人为因素造成水资源流量严重减少、面积严重缩小、水质严重下降、水生生物资源量严重减少等问题;森林资源审计,重点审查人为因素造成森林损毁和森林面积不合理减少、质量下降等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审计,重点审查人为因素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未得到改善、危害程度未得到减缓、污染继续加重等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审计,重点审查人为因素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未完成等问题。
四、有的干部对依法取缔粘土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正在整改)
(一)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各类媒体报道、进村入户宣传、召开制砖企业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国家工信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国家工信部三部委《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经信委《关于切实落实“十二五”期间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城市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城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让广大领导干部、人民群众特别是制砖企业明白国家有关粘土制砖的产业政策,以及粘土制砖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为依法依规取缔粘土砖企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认识到取缔粘土砖企业的重要性。
(二)大力开展以粘土制砖为重点的砖瓦行业专项清理和整治。各市州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取缔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粘土砖企业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以点带面,分类施策,通过落实“组织、责任、部署、宣传”四个到位,坚持“停止供电、人员撤离、设备拆除、窑体拆除、烟囱拆除、砖坯处置”六条取缔标准,建立巡查机制、处罚机制、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政策引导机制等六项机制,全面取缔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粘土制砖企业。目前,全省共关闭取缔粘土砖厂1697家,转型283家,但常德市、邵阳市、湘西自治州等市州仍有少量粘土砖厂取缔工作正在进行。
(三)加强现场执法。对全省粘土制砖问题整改情况持续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24门以下轮窑、立窑及马蹄窑以及位于城市(镇)建成区、生态保护区内的制砖企业整治情况,对发现的污染反弹问题严肃查处到位,严防污染反弹。
五、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但《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仍然侧重于产业发展壮大,追求产能扩张,对重金属污染防控没有提出严格要求。(完成整改)
2017年8月,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完成《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初稿修改;9月《规划》修改工作正式立项,制定调研初步方案,确定工作计划,组建了工作小组,做好了调研的全部准备工作;10月完成省内八大有色园区、三个有色金属产业重点市州的实地调研工作,同时借鉴学习国内绿色循环经济先进地区的经验;10月25日将《规划》(修订稿)分送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2017年11月21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规划》(修订稿)正式发布,并于12月12日在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
《规划》的修订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产业发展与环保融合发展的要求,在产业现状、发展趋势、发展目标、发展思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章节均做了修改。突出注重质量效益和生态文明的理念,规模指标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的指标为遵循。特别是强化了环境保护的要求,重点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分析和部署,在《规划》修订稿第四大点的“保障措施”里面增加了“加强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章节。对绿色发展的工作经验做了总结,并对绿色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当前节能环保的发展态势做了分析。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贯穿绿色发展理念,对节能环保提出具体发展目标,并布置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任务:一是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明确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重视环保服务业的作用。为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完善绿色考评机制,对生态破坏红线零容忍,以保证产业和环保的融合发展。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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