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后续整改任务
对目前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和交办的信访件组织开展“回头看”,严格对标对表,逐一排查核实,认真查漏补缺,坚决防止整改滑坡、污染反弹;对目前仍在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严格对照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间节点、阶段目标任务、监管责任单位,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定期调度、加强督办,坚决防止虎头蛇尾、整改拖延。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对整改工作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的执纪执法,对作风不实、把关不严、履责不力,导致污染反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严肃问责。
(三)坚持正视问题、勇于担当,继续抓好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
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治理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思想松懈、疲惫厌烦情绪,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一鼓作气、乘胜追击,在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对全省其他的历史遗留污染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开展克难攻坚,全面实施《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集中开展污染治理“夏季攻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三年之内全省水、气、土三大领域突出污染问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四)坚持举一反三、着眼长效,切实巩固和深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
深刻领会中央环保督察的思想内涵、制度内涵,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进一步深化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思想成果、制度成果。学习借鉴中央环保督察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省级环保督察制度,全面深入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更深更细地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全程地压实压紧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责任。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梳理分析原因,结合省情、找准结症,全面、科学、务实地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规章、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完备制度体系,把我省生态强省建设不断推向前进,使绿水青山成为湖南的真正底色,使优美生态成为湖南的亮丽名片。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76个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个别谈话和走访问询过程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湖南省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自上而下存在逐级递减的情况,压力传导不够,责任落实不够。(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学习。将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等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以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以来,省委先后3次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先后多次召开的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都是围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从2017年下半年来,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课程,先后开办20余期培(轮)训班。在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习平台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版块。各市州和县市区党委已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习,认真学习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相关知识。
(二)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修订《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8年1月3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新的“一规定一办法”将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司法机关纳入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增加县级以上党委环保工作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环保工作责任,并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如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受污染地块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清理整治等任务,实现了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共38个相关单位环保责任的全覆盖。特别是将环保职责首次列入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着力在严格监督、强化问责、严肃执纪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以严肃问责倒逼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一规定一办法”还规定今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的管委会,将和县级以上政府一样,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负责,需承担7项主要职责: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财政投入,加强应急管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三)深入开展省级环保督察。进一步完善省级环保督察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每年选择2-3个市州、5个左右重点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在对益阳市开展省级环保督察试点工作基础上,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6月-8月分两批对全省14个市州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
二、一些地区和部门抓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解决一个问题算一个问题,既未真正形成自觉行动,也缺乏统筹谋划。(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了环保工作职责规定、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制度和考核办法,厘清了各级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有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各市州都出台了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监督制度、工作考核办法、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等制度。
(二)加强谋划、明确目标。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生态强省目标,结合省情,编制了“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循环农业建设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等一系列生态规划,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形成了脉络明晰、目标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