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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8-07-31 09:29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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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及时整理工程资料。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资料管理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尤其要注重施工过程中日常记录和质量检验检测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资料须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工作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影像资料和图片等。现场施工、监理应按规范表格填写收集整理归档,资料应签章齐全,与工程同步,主要保证资料及验收资料应收集整理于施工现场项目部备查。还应按《关于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信息档案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8〕173号)进行平台录入。各地污水项目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应及时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更新污水厂规模、管网长度及投资等基础数据,基础数据作为工序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的工作动态应及时发送至信息系统。

四、严格执行存量管网功能检测和使用前报告制度

“十二五”期间,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多头建设等原因,多地存在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雨污未分流等现状,而且存在管网不连续,工艺不全,施工质量较差的管、井等现象。近期调研检查发现,部分地区拟采取改造部分既有管网,新增部分管道的方式减少乡镇生活污水工程总体投资。对既有管道,需要改造继续使用的,各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要求,结合本地雨污分流的实际情况,对既有管网可能存在的淤塞、渗漏、破损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和评估,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维修改造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好“跑、冒、滴、漏”问题后再投入使用。对分支走向不明、无法验证质量或井体、接头破损已存在明显渗漏的既有管网,不得使用。应确保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网系统的完整性及运行的有效性。

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参建各方要坚决摈除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标准低、要求松的麻痹思想,严格按照高温、有限空间等作业规程施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落实。要高度重视沟槽、基坑和高大模板施工安全,严格按照规范和省厅文件要求进行沟槽和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沟槽、基坑开挖前必须先调查现场实际情况,包括水位、周边房屋、既有管网、沟渠、山体及地质灾害情况等,编制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按程序审批后实施。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开展模板支撑体系所使用钢管、扣件等建筑周转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复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责,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六、相关工作要求

请按以下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一)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各市州方案与各县(市、区)汇总方案请于8月15日前分别报送厅污水专班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样板示范段信息。请各市州组织开展管网样板示范段建设,工作情况与各县(市、区)示范段起止管井编号汇总等信息请于8月15日前报送厅污水专班。

(三)月度质量安全检查抽查情况。请各市州每月10日前报送厅污水专班,首次报送为8月10日前。

(四)存量管网功能评估情况。请各市州8月15日前报送厅污水专班。

联系人:张巍,027-68873786,13986058608

邮箱:[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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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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