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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8年吉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8-07-11 10:23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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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水网了解到,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2018年吉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2018年底,国家和省级考核的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断面水质保持相对稳定;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市本级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极差的点位比例控制在11.1%以下。具体详情如下:

2018年吉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62号)、《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赣环水字〔2017〕6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6〕60号)要求,为有序推进2018年全市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8年底,国家和省级考核的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断面水质保持相对稳定;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市本级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极差的点位比例控制在11.1%以下。

(二)分区域目标

各县(市、区)水质优良比例均达到100%。全市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的比例不低于93%。分区域考核目标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2018年,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等6大任务(任务分工具体见附件2)。各牵头单位要做好任务分解与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台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各项任务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工业污染防治任务

1.淘汰“十小”企业。继续排查并及时取缔“十小”生产项目,防止已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死灰复燃;严禁新上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电子垃圾焚烧等类别的小型企业或生产项目。

2.工业污水处理。继续推进吉水县、新干县、峡江县、井冈山市等地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优化在线监控确保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并达标排放。

3.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督促加油站参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7〕323号)的技术要求,加快更新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并开展渗漏检测。双层罐和防渗池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等标准进行改造。

4.“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的落实,实施清洁化改造。进一步排查未完成清洁化改造的造纸、原料药制造、制革三大行业企业,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对已纳入清洁化改造范围的行业企业坚决完成清洁化改造。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总任务的35%以上。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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