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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水污染防治2018 年行动计划》发布(全文)

时间:2018-06-29 13:24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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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处理和回收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的比例达到70%以上;散养密集区要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新增完成阳高县鳌石乡鳌石村等27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市政管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卫计委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5、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化肥使用量增幅控制在0.4%以下、农药使用量与近三年平均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2%以下。(市农委牵头,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6、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关闭或搬迁任务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按照公布的船舶垃圾接收点、船舶油污回收点清单,今年累计完成50%的建设任务。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参与,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使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参与,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继续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试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标。(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年度任务。(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市政管委、市农委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设区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市市政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设区市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达标比例不低于70%的标准要求。(市市政管委、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务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5、加强节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委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保障水环境安全

1、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市政管委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完成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市政管委、市卫计委、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换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建设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开展5个国考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落实“一井(片)一策”地下水保护措施。(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云冈区政府负责落实)

5、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源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安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

1、完成桑干河、御河、口泉河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年度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市政管委、市农委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编制实施桑干河及主要支流生态调水年度方案,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0%。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70%。(市市政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在劣Ⅴ类水质断面上游适当位置至少建设一处堤外潜流或垂直流人工湿地,改善断面水质。(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市政管委、市国土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持续推进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违法建筑的清河行动,地表水国考断面上游河道清理率达到100%。(市水务局牵头,市市政管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6、严格水域岸线管控,在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保护水域湿地空间。(市水务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市政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7、县级及以上城市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将城市“蓝线”作为强制性内容进行划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详见附件3)。(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完成6个地表水国考断面(详见附件2)水质自动站建设、联网及交接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3、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及设置审批工作,坚决取缔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入河排污口。(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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