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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8-06-15 13:55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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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村级党组织建设,选好配 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 党组织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领导作用。通过开展党员户挂 牌、设立党员责任区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强化党员意识,充 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领村民推动移风易俗、改进生 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二)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一 事一议”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各项决 策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所有建制村全部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和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工作。 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 监督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 治。动员村民积极出资,投工投劳,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 建设、运营、管理,努力建设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 境。

(三)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指导村“两委”制定或修订村民 普遍认可、容易推行的村规民约,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 施建设管护、历史遗迹与特色景观保护、民俗文化传承、良好生 活习惯培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负责维持庭院内部和 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和 义务。组织引导返乡党员干部、退休职工、老党员、老干部、老 战士、老教师、老模范等乡贤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一约四会” (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 会)的作用,大力褒扬乡村新风,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深化村 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 引导村民承担一定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 经济组织主要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

(四)增强村民文明意识。探索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内容、 新方法和新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以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引领乡风文明,积极开 展移风易俗、弘扬新时代新风行动,鼓励倡导村民讲文明、讲卫 生、改陋习、树新风,摈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让 村民潜移默化受到教育,努力提升村民的文明素质。规范村民行 为习惯,积极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 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群众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财政投入稳 定增长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 加大资金安排,有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省 级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结合自有财力加大投入。省以上财政 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要重点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倾斜。市、县 (市、区)政府统筹安排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涉农资金等相关渠 道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 指标有偿调剂使用所获土地增值收益以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 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市、县(市、区)政府要确定具体比例, 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 先建后补、以工代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县级政府的积 极性,激励社会资本和村民开展整治。在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 发行一般债券的方式支持农村道路建设,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 求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建设,支持符合条件有 一定收益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通过财政拨 款、特许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的政府 性农村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基金。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 利用抵押补充贷款工具,依法合规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低息 中长期信贷支持。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鼓励县域网 点较多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 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降低贷款门槛,加大信贷 投放,更好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 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规范发展融资担保、 保险等形式的增信机制。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 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推动省内地方法人金融 机构发行“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增强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的能力。探索推动农村交通、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 研究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和带动更多社会 资本投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 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 各级政府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 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鼓励采 取整县打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建 设。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 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引 导有条件的地方在开展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发展类 项目时,同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 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农村公共基础 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 惠。动员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捐物或结对帮扶, 倡导新乡贤回乡参与整治。推动“6+6”省内东西协作扶贫,支 持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省政府 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市、县(市、 区)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工作部署、人员组织、财力安 排上统筹协调,明确三年整治行动的总牵头责任部门和各项工作 的具体实施部门,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级负总责,定目标、 定标准、定政策,做好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市级具体调度,抓 督导、抓进展、抓自查,做好上下衔接、督促检查;县级切实履 行主体责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做好项目落地、规范资金使用、 推进工作实施;乡镇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具体责任;村“两 委”承担直接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 按照实施方案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抓好协 调实施,努力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大格局。各地在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 房改造等规划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工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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