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3.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按照国家要求,明确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格局、主要类型和分布范围。启动市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调查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基础信息,详细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三、保障措施
(一)机制创新。一是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负总责。持续推进《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强化市、县两级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组织领导机构,优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二是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推进川渝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合作,防治大气环境跨区域污染;制定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包片指导方案。探索建立沱江流域国省考核断面“断面长制”,加快建立赤水河流域等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机制。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推进“一证式”监管工作。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举办四川省持续推进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暨河长制专题研讨班,不断提升党委、政府、部门、企业和科研院校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开展绿色发展、《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等重点新闻报道活动。结合世界环境日、四川环保世纪行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引导公众深入了解、亲身参与环保实践。深入实施环保公益示范项目,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环保宣教活动。策划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短片、海报等环境文化宣传品,向全社会充分渗透环境保护理念,引领公众积极践行环保行为。
(二)资金投入。一是建立健全更有效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出台实施四川省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管理办法等措施,设立省级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二是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体系,推广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培育壮大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境污染防治市场。力争出台《壮大四川环保产业实施意见》,推进中节能、葛洲坝、亿利等企业在川环保产业投资。三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投资保障机制。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项目治理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全省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根据消减雾霾天气的需求,通过政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雾霾天气易发的冬、春季统一用通航飞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消减雾霾天气增雨作业。四是创新绿色金融服务,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环保基金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绿色项目资金来源。
(三)科技支撑。充分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为四川省环境污染问题对症下药,精准发力。深化与国家、省科研院校合作,邀请“国家队”专家入川,借力“外脑”,强化科技治污。支持成都市建立大气环境院士工作站,立足成都辐射成都平原8市;全面落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川渝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与集成示范项目;加快大气组分网建设。组织省内10个院校一对一对接10条河流,帮助找准“病灶”,精准施策;开展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率先建成沱江流域水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推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全省河湖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流域自动监测预警体系,2018年底前建成77个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制定《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规范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狠抓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好普查试点,全面开展清查建库、入户调查、质量核查和数据审核与数据汇总,全面厘清污染源家底。加快推进国家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国家西南土壤样品制备和流转中心、国家西南环境监测区域质控中心等“三个中心”建设,提升我省环境监测能力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的及时性、精确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推进页岩气开发、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研究制定四川省建筑扬尘颗粒物排放等标准。
(四)执法监管。完成《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等工作。用足用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继续开展“利剑斩污行动”,严厉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环保执法信息共享。深入推进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织开展沱江、岷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实施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等专项执法,引导企业守法,严控环境风险,推动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实施条例,推进环保税的征收管理。
(五)考核奖惩。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指标体系,优化市(州)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计分方式,逗硬考核;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要求,认真执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对工作推动不力、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预警、约谈;对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在任职期间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环负有责任的,即使已调离岗位也要追责。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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