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2+26”城市大气组分与光化学网监测。加快推进 “2+26”城市大气组分网和光化学网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成果应用,为准确研判区域重污染天气成因、及时开展应对提供决策支持。按月组织开展“2+26”城市行政区内县(市、区)的降尘监测,每月向相关省(市)环保厅(局)、地市人民政府通报降尘监测结果,推动区域降尘污染防治。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区域重点城市,应参照“2+26”城市模式,加强组分网和光化学网建设,加强区县降尘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定期上报环境保护部。
开展空气质量例行监测及排名。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实时发布监测数据,每月发布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公布空气质量较好、较差的城市名单。各地环保部门要继续为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运维提供坚强保障,确保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持续深入开展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灰霾、北方地区沙尘等遥感监测与应用。继续做好酸雨、沙尘、温室气体、区域(农村)以及背景空气质量监测。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臭氧监测和PM1试点监测。从4月起,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7个地区的78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和臭氧监测,掌握重点区域环境空气VOCs和臭氧污染状况,为VOCs及臭氧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重庆、兰州等6个城市组织开展环境空气PM1试点监测,不断完善PM1监测技术体系,掌握重点城市环境空气PM1浓度水平、时空分布特征和变化趋势。
(二)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有力支撑清水行动
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与排名。组织做好2050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监测工作。环境保护部将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办法(试行)》(环办监测〔2017〕51号)要求,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和变化情况排名,公布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较差以及水质改善程度相对较大、较小的城市名单。开展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区域地表水监测断面科学布设研究。推进长江下游和京津冀地区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系统能力建设试点,开展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技术方法体系和业务体系研究建设。
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近岸海域417个国控断面水质监测,开展近海海域浒苔、排污口、大陆岸线等遥感监测,及时编制近岸海域环境状况公报,为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提供支撑。开展入海河流水质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直排海污染源监测,为近岸海域陆源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加强渤海环境质量监测。开展海水浴场水质监测,及时公布浴场水质监测信息。
做好水环境质量专项监测。组织做好“新三湖”(丹江口、洱海、白洋淀)水质监测。在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调水期间,开展调水水质监测,及时、准确掌握调水水质状况。结合卫星遥感手段,组织开展“老三湖”(太湖、滇池、巢湖)水华监测预警,做好应急监测。组织开展重要流域生物监测,探索形成系统完整的水生态指标体系和监测技术体系。做好全国36个重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遥感监测与评估。深入开展全国面源污染遥感监测,分析重点区域近10年面源污染变化。开展岸边带、京津冀地区河流干涸断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遥感监测与综合分析。
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各地环保部门要对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县级城镇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开展监测,全面掌握我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状况。
积极做好北戴河暑期环境质量监测。6-8月组织开展北戴河暑期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报送监测信息,准确把握北戴河暑期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满足北戴河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健康保障需要。
组织做好国界河流监测。组织开展中俄、中哈界河水质联合监测,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召开工作组及专家组会议,加强研讨交流,推进中俄、中哈界河联合监测国际合作深入开展。
(三)扎实推进土壤环境监测,有力支撑净土行动
完善并运行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按照《“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1943号)要求,2018年底前组织各地完成2500个背景点和部分历史基础点监测,编制相关土壤环境监测报告。推动开展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工作。各地要积极推动制定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监测计划。
积极配合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要求,做好土壤污染地块监测技术和质量控制支持工作。开展土壤污染场地调查遥感应用,加强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源遥感监测。
推进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国家编制完成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采样、制备、质量控制等技术规范,发布5项土壤和沉积物标准项目。出台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督促地方落实自行监测要求。
(四)强化生态遥感监测,有力支撑生态保护
做好生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开展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加强典型生态环境状况综合分析与评价,增设生态环境地面监测站点,组织编制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加强生态环境地面监测与评价方法技术研究。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无人机遥感手段,对全国818个县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加大评价考核结果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按要求开展417个必测村庄和2000余个选测村庄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积极开拓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业务工作,推进技术指南编制,开展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红线本底监测,加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试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遥感监测业务应用。
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平台项目建设与卫星遥感监测。推进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项目实施,全面启动业务系统研发,上半年完成工程奠基并开工建设。做好高分五号卫星发射后的在轨测试和投入使用。有力推进16米光学卫星(2颗)、大气环境监测卫星、高光谱观测卫星、5米SAR卫星(2颗)的研制和高精度温室气体综合探测卫星立项。加强无人机环境遥感监测能力。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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