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恩平华新水泥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及产业废弃物。2018年8月底前,项目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
69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将医疗废物源头细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一步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规范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包装物。
2018年3月底前,印发《江门市开展医疗废物源头细分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并结合日常卫生监督执法执行;
2018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70印发实施《江门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涉重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排放总量。
2018年3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全年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71完成农业生产环境中土壤中重金属国控点的监测调查。
2018年7月底前,完成2017年度国控例行监测样品采集、制备和送检工作,完成标志牌制作和安装工作;11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国控例行监测采集、制备和送检工作;
六、环境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共11项)
72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落实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按省统一部署要求推进。
73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及整改工作要求实施“双公开”,加强考核问责。
市、县两级每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保信息及整改工作要求在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半年对公开企业的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2018年全年开展。
74根据《江门市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方案》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全年持续开展。
75按照省和江门市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完成2018年度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2018年4月底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12月底前,各市(区)完成方案确定的清洁生产改造任务。
76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具体包括:(1)成立“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2)抽调工作人员成立“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3)制订我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4)委托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宣传、培训,实施污染源调查工作;(5)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审核汇总和数据报送;(6)编写污染源普查报告。
2018年12月底前按国家统一目标要求完成。
77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储备,各市(区)完成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库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省环保厅资金支出进度要求,完成省级以上环保资金支出。
2018年8月底,各市(区)完成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库工作;
12月底前,按照省环保厅的资金支出要求,完成省级以上环保专项资金支出。
78加强噪声环境污染防治管理。
(1)2018年9月底前,完成江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编制并报市政府批准。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8个(蓬江区5个,新会区3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79加强对噪声扰民行为的整治。
2018年3月底前,结合近年来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梳理出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形成噪声污染整治工作清单,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要求所在市区在期限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2018年6月底前,列入噪声污染整治工作清单中的噪声扰民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018年12月底前,结合污染源日常双随机抽查,加强对市区主城区内建筑工地、娱乐场所等噪声污染易发高发行业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镇街和社区的作用,形成噪声污染共治的工作格局。
80加强各市(区)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能力建设。
(1)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推进蓬江、江海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
①取得省级计量认证资质,具备常规地表水环境质量、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饮食业油烟、锅炉大气污染物等指标监测能力;
②4名(含)以上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取得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核发的水和废水采样、空气和废气采样、噪声采样等监测人员上岗考核合格证;
③配备有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并取得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核发的综合数据分析与评价、质量管理类等监测人员上岗考核合格证。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进一步提升新会区、各市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
①具备电镀行业排放污染物、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常规地表水环境质量等指标监测能力;
②4名(含)以上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取得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核发的固体废物采样、土壤采样等监测人员上岗考核合格证。
81市区建成区空气质量监测点优化布点。
2018年6月底前,江海区、新会区各完成一个新增大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
82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力度,大力推动绿色创建工作,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支持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1)加强环保新闻宣传,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在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持续开展新闻报道,做好环保宣传固定栏目,形成强大舆论声势。2018年全年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全年报道环保新闻150篇(件)以上,刊发专版不少于6篇;
2018年全年各市(区)在地方电视台、报纸等县、市级媒体刊登环保新闻不少于48次,并有专版宣传。
(2)做好环保公益宣传。各市(区)应在主城区重点地段设置不少于3个户外环保宣广告牌,持续宣传时间3个月以上。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广告牌的设置工作;12月底前,完成3个月以上持续宣传。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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