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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发布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时间:2018-04-11 10:47

来源:江门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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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底前,出台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排放调查工作,建立市级重点监管名录;

2018年12月底前,省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一企一方案”编制及整治工作;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第一批)完成“一企一方案”编制,并按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29加强工地扬尘污染精准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实施《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在建施工工地加强视频监控,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落实扬尘“6个100%”防控措施。推广绿色施工示范工地,通过现场会等措施强化宣传;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物料运输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1)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2018年3月底前,出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年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全市在建施工工地整治到位;

2018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视频在线监控;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视频在线监控平台建设。

(2)加强全市所辖地方公路、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等线性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2018年3月底前,出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8月底前全市在建高速公路等线性工程工地整治到位。全年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3)加强市区代建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2018年3月底前,出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6月底前,市区市政工程工地整治到位。全年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2018年4月底前,市建管中心代建的房屋建筑工地完成扬尘视频在线监控,并纳入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视频在线监控平台管理。

30统筹做好全市矿产资源开发、采石取土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江门大道沿线可视范围内采石场可视部分停止作业工作。

2018年4月底前,出台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出台江门大道沿线可视范围内采石场可视部分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8年8月底前,全市矿产资源开发、采石取土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到位。全年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31加强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全面贯彻落实《江门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江府办〔2014〕4号)、《江门市整治市区泥头车违规运输工作实施方案》(江府办[2009]69号),规范建设项目余泥渣土处置管理,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应实现全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严密遮盖等环保措施,减少运输扬尘。

2018年6月底前,全市泥头车全部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建成定位监控管理系统。

2018年12月底前,三区四市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工作。

32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各市(区)要加大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强道路洒水降尘设备配置,确保城市道路洒水范围、环卫作业全覆盖,垃圾收运密闭化。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确保中心城区各主干道和重点路段每天洒水不少于6次;在污染天气条件下,中心城区主干道及重点路段每天昼间(6时至22时)每隔1小时洒水1次、夜间(22时至次日6日)每隔4小时洒水1次,其他支、辅路每天洒水作业不少于4次。完成洒水车辆运行轨迹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对道路洒水降尘工作的督查落实。

2018年4月底前,各市(区)完成洒水车辆运行轨迹监控系统建设。全年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33全面加强堆扬尘控制。各工业企业应对煤堆、渣堆、料堆、灰堆采取抑尘措施,对厂区内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

2018年全年开展。

34全面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所有干散货码头实施粉尘专项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级以上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

2018年全年开展。

35强化露天禁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拓宽秸秆利用途径,科学处置秸秆。加大露天禁烧宣传力度,露天焚烧监管工作要与消防安全相结合,建立市、县和镇(街)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1)2018年9月底,各市(区)建立县、镇(街)、村三级控制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全年加强秸秆禁烧工作,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2)全年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杂草、落叶,对焚烧垃圾行为进行从严查处。

36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建成区内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大型餐饮业(户)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完成80家(蓬江区新增10家,江海区20家,新会区30家,鹤山市20家)重点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建设。

2018年3月底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确定需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的重点餐饮企业名单,并将名单上报市环保局。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油烟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全年加强饮食油烟治理监管工作。

37根据省统一部署,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推进国VI车用汽、柴油的提前供应工作;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确保成品油质量达标,全年抽检覆盖率不低于80%。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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