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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忻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时间:2018-03-30 10:18

来源:忻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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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划分普查区域,绘制全市普查地图,按照普查清查确定的污染源名录、各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与报表制度组织全市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工作;开展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在普查过程中,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项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无人机、遥感技术、大数据分析等先进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4.在普查实施全过程中,市普查机构对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审核、数据质量核查和现场抽查,对数据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并配合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普查数据审查;

5.根据省普查办的要求,开展本市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档案;

6.开展普查培训。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

包括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验收和表彰等工作。

1.开展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编制普查质量评估报告,形成全市最终普查数据成果;

2.组织开展全市普查档案管理与建档,建成普查信息数据库;

3.发布普查成果,完成普查结果汇总,核定普查数据,编制普查公报,经市级领导小组审批并报省普查办公室同意后发布;

4.组织开展全市普查工作验收评估和评比表彰;

5.编制普查工作总结报告、普查技术报告等,制定全市普查成果开发利用方案;

6.对全市普查成果进行总结和应用,包括:(1)编制基于忻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形势分析报告;(2)开展重点行业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源谱分析,建立重点行业源谱库;(3)编制忻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报告;(4)编制基于GIS的忻州市污染源地图和风险源地图;编制基于污染源普查的忻州市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源网格化清单;(5)编制忻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资料汇编;(6)编制污染源普查成果出版物;(7)利用普查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普查数据库应用展示平台等。

五、普查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包括普查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保障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和省总体技术方案,组织制定全市污染源普查相关的实施细则及各阶段工作技术方案;

(3)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负责相关软件的应用和数据库的建设;

(4)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农业、交通等部门根据职能审核及汇总各自数据;

(5)负责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组织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6)负责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相关培训工作;

(7)负责污染源普查联络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活动;

(8)承担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分工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经信委: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参与建立工业污染源名录库。

市公安局: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有关矿产开发情况资料,参与建立矿产开发企业名录库。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实施方案,编制普查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厂(场)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农村道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忻州公路分局:负责提供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河流基本情况,提供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

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农村居民能源使用基本信息,提供农业机械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

市煤炭工业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有关煤矿开发情况资料,参与建立煤矿开发企业名录库。

市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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