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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时间:2018-03-21 09:38

来源: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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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案提出,推进火电、热电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开展钢铁、水泥、玻璃和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2020年6月30日前,钢铁联合生产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和太阳能电池玻璃生产企业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限值的20%;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围内“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的烟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下的工业锅炉,1o蒸吨/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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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规划重点任务

(一)实施“六大行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开展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O%以上。全面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禁燃区内不得审批新(扩)建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程,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完成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任务。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天然气管网基本实现“县县通”,年消费总量达到160亿立方米左右。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⒛⒛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力装机比重达到20%以上。科学发展核电,加快三门核电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匚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2.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深化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进区域合作。强化规划环评”引导全省重点产业合理布局,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实施县以上城市“腾笼换鸟”,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对城区内已建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J总量作为前置准入条件,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重点推进去污染产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深入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4年降低20%,制造业类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火电、热电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开展钢铁、水泥、玻璃和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⒛⒛年6月30日前,钢铁联合生产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和太阳能电池玻璃生产企业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限值的⒛%;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围内“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的烟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下的工业锅炉,1o蒸吨/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完成ⅤOcs排放清单调查,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录,全面完成印染、炼化化工、涂装等13个主要行业ⅤOcs整治任务,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加强ⅤOcs监测监控,重点企业配各VOcs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装置。(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E省能源局))

4。防治机动车船污染。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分阶段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推进绿色交通省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全省公交车、出租车、营运专车、一般公务用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或改造为清洁能源汽车。提高车用汽柴油品质,推广应用浙Ⅵ标准汽油,根据国Ⅵ车用汽柴油标准要求,率先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实施道路畅通工程,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20年,全省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5%以上,大城市达到35%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E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建设厅)

加快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从⒛16年4月1日起,宁波舟山港北仑、穿山、大榭、镇海、梅山、嵊泗、六横、定海、衢山、金塘等10个港区靠岸停泊期间船舶使用硫含量钊。小于等于0.5%m/m的燃油,或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上述措施实施评估后,适时确定采取以下行动的时间并提前公告: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四。小于等于0.5%m/m的燃油,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内应使用硫含量小于等于0.5%m/m的燃油;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团。小于等于0.1%m/m的燃油,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内应使用硫含量图。小于等于0.1%m/m的燃油。推进实施《浙江省推广港口(空港)岸电系统实施方案》,到2020年,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各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和港作机械应用。加快配套油品升级,分阶段提前供应与国Ⅳ、国V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省海港委、省发展改革委E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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