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次变革,职能升级
我国环境主管机构最早可追溯至1974年10月,当时成立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环保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审定全国环保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环保工作。而在2008年,环境保护部作为国务院一个新的组成部门,在当年机构改革后正式亮相。
在历届的机构改革中,我国环境主管部门先后经历了六次大的变革。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
从他国实践经验来看,总体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相关的职能,从开始分散于国土、农业、工业、建设、水利、环保、林业、海洋等部门,向整合、统一、协调的方向发展。国外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明确,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其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设立广义概念上的大环保部门。如瑞典将此前设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核能监察局、国家森林局、国家植物多样性局、国家水供应和污水监管机构等,在2014年合并为气候与环境部。加拿大将环境部、公园管理局、自然资源部和核安全委员会等整合成立环境部和核安全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单独设立环境保护执行或者监察机构的国家,大部分已把其合并于环境保护部门之中,实行管理、执法和监督权的合一。
二是将环境保护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合并。特别是一些疆域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务相对成熟、清晰的国家,倾向于将环境保护部门与其他部门整合。如西班牙2014年整合成立的农业、食品和环境部,意大利的环境、领土和海洋部,拉脱维亚的农业、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等。
作为发达国家的荷兰,也在2014年将住房、体育和环境部,农业、自然资源和渔业部,交通、公共工程和水管理部一口气整合成基础设施和环境部。疆域广阔的澳大利亚也采取这种模式,已成立可持续发展、环境、水、人口和社区部,统筹之前单独设立的部门职能。
三是由于环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系统性,有的国家在中央政府内设立了一个由政府首脑牵头的部际委员会,比如意大利设有环境问题部际委员会,日本曾经设立了公害对策审议委员会。部际委员会的职权是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协调各部的环境资源保护职能和行动。
当前,也有不少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将一些特色或者重要领域的监管机构从环境保护部门独立出来,或是将生态、自然资源和狭义的环境保护相区别,分别成立机构。如美国、法国、英国、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均在现有环境保护机构外,成立有独立的核安全监管机构。俄罗斯除了设立自然资源与生态部、能源部之外,还设立俄罗斯联邦环境、技术与核能监督总局。
任重道远前景广阔
早在十年前,就有系统内领导私下表示,环保要抓出实效,有三个重要因素,一是政绩考核体系改革,二是环保大部制,三是环保垂直管理。
如今,这些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改革都在稳步推进中。政绩考核明晰地方政府生态环保主体权责;职能整合有助综合调控,提高行政效率;垂直监管强化独立执法权力……环境保护事业正在蓄积“洪荒之力”。
而从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角度,从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整体系统观落实的角度,生态环保事业则担负着更为重大的历史使命,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任重道远。
而对于生态环保事业的关注者、参与者和广大的建设者而言,相信大家不只是为一个新职能部门的组建而激动,更多源于对未来广阔发展空间的想象和期望:
此前彼此分隔、分割、甚至冲突的政策标准、法律法规、规划目标,将有望最大限度同频共振,困扰环保事业、环保产业发展的瓶颈有望得到疏通;而在区域内,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的统筹规划、系统管理、协同推进,将极大丰富绿色发展、环保产业的内涵、主体和要素,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引下,关于城市与农村,产业与生活,中国有可能将成功讲述自己的时代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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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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