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汉生态”或“本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采购单位托克逊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发来的《中标通知书》。
通知书确认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汉资管”)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为“托克逊县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PPP)”的中标单位,本项目初步估算的项目总投资为171,701万元(最终金额以竣工审计的金额为准)。
公司已于2017年10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托克逊县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PPP)进入公示期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49)。
工程的主要情况
项目名称:托克逊县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PPP)
项目编号:ZTJS-XJ-17-106
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初步估算的项目总投资为171,701万元(最终金额以竣工审计的金额为准)。
项目概况:本项目由伊拉湖镇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阿乐惠镇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库米什镇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博斯坦乡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夏乡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小草湖至郭勒布依乡绿化项目组成,工程内容包含供水、供热、广场、绿化、亮化、人行道、路面硬化、环卫等。
合作模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托克逊县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PPP)。
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方式和期限:
(1)政府授权托克逊县九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城投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托克逊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委与项目公司签订《托克逊县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授予项目特许经营权。
(2)通过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托克逊县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并取得合理收益和财政补贴的权利。从本项目开工之日起到本项目运营期满之日止。其中,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4年。项目建设期根据设计文件初排工期及政府方要求时间确定。运营期指本项目建设期结束后第一个自然日起至14年。如果本项目建设期延长或超出2年,出现该情形的,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延长至项目运营期结束之日止。
项目中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初步估算的项目总投资为171,701万元(最终金额以竣工审计的金额为准),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45.73亿元的37.55%。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 (计划工期如有调整以合同日期为准),中标该项目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及今后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风险提示
根据《中标通知书》要求,公司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并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公司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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