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要求
1、县环保部门负责认真做好2018年考核所要求的环境监测工作,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做好数据填报和资料汇总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开展的现场核查。县域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监测数据按季度直报(包括第三方直报),具体要求是在每个季度结束的下个月10日之前,分别向省环保厅报送该季度监测数据及报告。
2、县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环境质量监测、监测能力建设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并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3、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注意填报数据的时间范围,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自查报告中的数据指标汇总表里填报的每一项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数据证明材料,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4、照片。各责任单位要尽可能搜集提供2017年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方面的照片,照片拍摄时要突出主体及典型特征,既要有近景、远景照片,又有全景照片。照片尺寸不小于2500×1500像素,大小不低于1M,照片上面能显示拍摄时间,以JPG格式存储。
5、各责任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监测报告等均需加盖部门公章,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至县环保局。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印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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