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固废网从岳西人民政府网获悉,为确保2018年岳西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岳西县政府印发《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政策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岳西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确保2018年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特制定《岳西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0月12日
岳西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进度安排
2017年10月9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将考核工作任务发送至有关部门;召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宣贯国家、省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要求,进行业务培训。
2017年10月10日前:将2017年第三季度县域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等监测数据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将相关考核资料收集报送至县环保局。
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按时将自查报告、资料光盘、相关证明材料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至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10日前,配合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完成对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审核评价。
2018年3月31日前:迎接国家环保部门组织的无人机核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二、任务分工
县政府办:制定本县域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本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审核数据的有效性,牵头完成自查报告的审核工作。
县发改委:梳理2017年实施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提供相关项目文件和图片资料。负责本部门有关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和考核材料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民政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本部门有关县域自然、经济、社会情况证明材料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2017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证明材料、岳西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证明材料(要求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比例不少于70%;考核监测工作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不包括监测站房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等监测能力建设的费用)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国土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国土资源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住建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住建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农委: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农业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水利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水利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林业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林业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与县政府办、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编制考核工作报告,并负责考核工作的技术支持、整理汇总和信息上报。同时加强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把关,杜绝故意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县统计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统计部门有关产业增加值指标和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信息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证明材料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气象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气象部门有关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信息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率指标数据,填报2017年1~10月份数据;三个产业增加值,填报2015、2016两年数据;其他自然生态数据、统计调查数据,以2016年度数据为准。
三、指标解释
(一)技术指标
1、林地覆盖率: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以及沿海生长的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有林地是指郁闭度大于0.3的天然林和人工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等成片林地;灌木林地指郁闭度大于0.4、高度在2m以下的矮林地和灌丛林地;其他林地包括郁闭度为0.1~0.3的疏林地以及果园、茶园、桑园等林地。
计算公式:林地覆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其他林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2、草地覆盖率:指县域内草地(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和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草地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覆盖度在5%以上的土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灌丛草地和树木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草地。高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大于50%的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及树木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草地。中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20%~50%的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低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5%~20%的草地。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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