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结果运用。每年初,省政府将组织对上年度市县政府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各市县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 1. 2017年全省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一览表.doc
3. 2017年各市县和各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doc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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