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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全文发布 “清新福州”名副其实

时间:2017-04-19 10:13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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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危险废物监督与管理

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专项调查,将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 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印刷电路板制造业、电镀行 业、制革行业、铅蓄电池行业、印染行业、医药生产等行业作为 为重点防控行业。对重点防控行业开展基础调查,建立数据库。 到“十三五”中期,基本摸清我市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 情况,建立危险废物重点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

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所有新建的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必须 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符合环保 规范要求。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 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推行登记信息法人承诺制。建 立健全各级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名单库,做到“一厂一档”,并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 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网络信息化动态管理。

推进企业危险废物出入口及转移信息化监控,推行危险废物 转移电子联单,2016 年底前,承担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单位应完 成运输车辆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网;2018 年 底前,建成信息化监控平台,通过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 GPS 和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 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

按照就地就近无害化安全处置的原则,加大项目选址、公众 沟通等方面的协调力度。鼓励通过第三方治理、环境绩效合同服 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危险废物污 染防治领域。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医疗废 物暂存的时间、地点、设施、设备必须规范达标,存放点应建立 监控系统,并接入本单位监控平台。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医疗废物 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卫 生所,应依托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实现处置全覆盖。到 2020 年,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

2018 年底前,福州市再建成 1 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 填埋场。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产生危险废物的行业特点和 产生量,在“十三五”期间建成相配套的利用处置设施;已建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应配套建设飞灰处置场。大型石化产业 基地、以化工为主导的工业园区,以及规模化的电镀专业集中区,要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和专业技术力量,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库,保障必要的工作经 费,配备必需的取证设备、检测仪器和防护用品,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在 2016 年底前 做到危险废物执法监管工作“有队伍、有经费、有装备、有制度、 有台账、有信息平台”。

八、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一)加大城市噪声污染管理

 加强城市规划控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调整,不断优化城市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的规划布局。大力实施“公交优先” 的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市区路网结构。加大重点路段噪声监测体 系建设。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 批管理;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推动物业单位参与 声环境管理。加强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 作,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

(二)加大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严格新项目审批和执法监管,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控制噪声污染。造成环 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 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 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 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加大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的力度,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关停力度,加 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

(三)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全面实施畅通工程。严格控制 城市道路与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规划距离,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 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架路、 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 在有条件的交通干道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绿化隔 声带,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城市新建道路路面采 用改性橡胶沥青,对城区已有道路继续进行拓宽、路面改造,增 加在高架桥、绕城高速等临近敏感目标道路两侧设置景观声屏障 的路段长度;交通干道两侧的敏感建筑物逐步进行功能置换,加 快推进道路路面降噪改造工程。城区三环路以内全面实现交通喇 叭禁鸣,禁止敏感时段高噪声车辆进入。加强闽江与内河旅游、 航运船舶噪声的管理。

(四)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 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 娱乐、健身、超市及其它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 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明确 限制室内装修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楼 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 内娱乐活动。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 路市场。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倡导文明施工。加强对建筑施 工噪声的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手段。加强对夜间施工的环保管理, 加强重大考试的绿色护考。

九、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进一步提高环境风险监管能力建设,防控危险废物、核与辐 射等环境风险,将环境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保障环境和公众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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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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