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4月起,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分两批次,对湖南、安徽、新疆、西藏、贵州、四川、山西、山东、天津、海南、辽宁、吉林、浙江、青海、福建等15个以上的省(市)进行督察。
从环保部门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本次即将展开的督察行动,仅构成督查组成员的地方环保人员就将达到430余人。4月起,中央环保督察组将陆续进驻湖南、安徽等15省,开展对上述省委、省政府的环保督查,时间期限为三个月,同时督查还将下沉到每个省3个左右的地级市。
从经济观察报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即将接受督查的一些省份已经开始启动相关工作了。这其中既包括主管部门的内部沟通,也包括对地方企业内部交流。据地方环保部门的内部人士透露:“进入四月份就会有正式发文。这正如纪委暗访组要去哪些地区,也会提前说,但是行程不会随便透露。提前放出风声,也是允许企业有时间进行整改。”
按照制度设计,中央环保督察主要包含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立卷归档七个环节。其中督察进驻是关键环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地方,用一个月的时间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分三个阶段的对地方进行相关督查工作。
第一阶段为省级层面督察,通过与省级领导还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个别谈话,调阅省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料,走访主要承担环保职责的部门,受理信访举报等。
第二阶段为下沉地市督察,针对督察准备和省级层面督察梳理出的问题线索,下沉到部分地市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主要看这些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责任在哪个方面。
第三阶段为梳理分析归档,一方面是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梳理,形成一些基本的观点和报告框架,同时根据需要,还可能对未下沉地市的突出问题进行取证,开展有针对性的补充督察。
一位地方环保部门的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在督查来临之前,相关企业需要做好自查,例如固体废弃物的及时处理、各项排放指标、噪声监测、水质调节及排放等重点监测目标。同时他还表示:“对比以往包括省一级在内的主管部门展开的环保监察,肯定不会像中央级别这么严格,企业的重视程度也没那么高。”
江苏省是第一批接受中央督察组督察的省份之一。该省一位地方发改委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表示,督查执行较为严厉。该地方人士所在地市的一家钢铁企业,因为被查出违规建设产能,当天设备即被拆除。该人士认为,中央督察对于地方企业的环保问题,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的作用。
与此同时,该发改委人士表示,在中央严查环保问题的重压下,从省一级到市县一级政府,对环保的重视程度都很高。这种重视,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来自中央的压力,也有地方政府自身的觉悟,还有来自群众的监督举报。
在“风声”较紧的情况下,企业会花一些本钱和精力采取环保措施,例如找专门的环保科技公司进行处理中心的设计、引进环保设备等。上述地方环保部门人士说:“督查虽然不能完全杜绝环保不达标的情况,但基于中央、地方近年来对于环保检查力度的加大,有些规模做大的企业,不希望因此被有关部门盯上,会投入正规的处理中心建设。与此同时,不排除一些‘关系户’在面临突查的情况下也能提前收到风声,仅在‘严打’的时候做一做样子。”
一、抛个问题:
为啥企业会怕各级环保督察和环保局日常环境监察?
二、违法成本
企业环保违法违规,可能罚款、按日计罚、关闭等,更有甚者会入刑,所以企业必须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其他详见两高关于环保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编辑:张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