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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河湖治理“牛鼻子” 聚力合治护航水生态

时间:2017-03-28 16:47

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

作者:高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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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调查,因为其是“控源截污”和制定一河一策的基础,得到了普遍的重视。目前调查的内容有污染源及分布、排污口登记、行洪排涝能力、违章建筑和河道垃圾等。科研院所、第三方企业是该环节主要的参与主体。长春的《实施方案》中提出,鼓励政府通过采购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污染调查和日常监测。

一河一策的制定,有征集-论证方式,也有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执行的方式,整个过程离不开专家团队的支持。如浙江“五水共治”配备的五个方面200余位专家,今年又为“剿灭Ⅴ类水”目标特设了由33位首席技术顾问组成的专家团队。

资金投入方面,一方面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河湖管理保护的投入力度:如江苏省财政专项安排省骨干河道“河长制”引导奖补资金,用于河道维修养护。江西也提出要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日常管养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另一方面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建立健全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长效稳定的河长制管理投入机制:如安徽芜湖主要通过国家和省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项贷款、水利建设基金适当倾斜而切块设立专项资金、划出30%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用于水生态治理保护奖补、财务杠杆吸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保证投入。

在河道的长效运维和日常保洁方面,引入市场运作机制。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湖管理保护模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环境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河道整治等市场主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如江苏省不断探索多元化的河道管护机制,全省97.7%的河道落实了保洁管护人员近1.2万人,其中581个河段实行社会化管护,541个河段实行管理单位自行管护,45个河段实行自行管护与社会化相结合。积极推进污染源及河道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如浙江提出,到2017年,90%以上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河道监控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地表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加强河道水质监控。

严考核,强化长效治河约束力

建立了一系列考核、奖惩、问责制度,强化“河长制”长效治河的约束力。各地具有代表性的做法有:

浙江

30个督查组每季度明察暗访、媒体现场抽查+第三方电话抽查、处分、约谈问责、最美最差河道评选、红黄绿三色预警管理、河长保证金制度、排名考核等,河长的考核结果成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垃圾河、黑臭河、劣V类水质断面严重反弹或造成严重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江苏

由各级总河长牵头、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针对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对防汛、黑臭河道整治未完成一票否决;奖惩挂钩,以奖代补,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推进河道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研究,开展管理标准化河道示范段创建试点等。

江西

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纳入对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

安徽合肥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免职8种问责方式;2000元/公里村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河长履职保证金等。

此外,持续推进信息化管理,强化实时监控、动态管理、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实现水质查询、污染源分布、巡查日志、信访举报处理、应急指挥、统计报表等功能集聚。如浙江省以钱塘江河长制信息系统为龙头,全省已初步实现了河长制信息平台、各类APP与微信平台等全覆盖,搭建起了融信息查询、河长巡河、信访举报、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治水大平台。各级河长巡河实现了电子化,轨迹可查、结果可考,群众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交办、河长提交任务第一时间落实承办。

“治”河持久战,亟待“制”转“治”

“河长制”经过近十年探索、完善而上升为国家意志,一经推行就即刻焕发勃勃生机,其在打开传统水环境治理“九龙治水”困局方面的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如地方党政领导意识尚不到位、现状掌握不清、担子下压基层、河(段)“虚位”、流于形式、流域治理统筹协调弱、资金投入压力大等在多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很多地方都还处于一种比较迷茫的状态,河长制工作的推行也多是从效仿开始,刚刚起步。

但“治”河重任,急不可待,非一人之力可施,也非一时之功可达,“河长制“作为地方政府治河的“良方”,要想切实产生实效并长久保持,必须从制度落实到行动,由“河长制”转向“河长治”。

那么,如何将“河长制”付诸于“河长治”?对此,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鸿志等人在其《关于深化河长制制度的思考》一文中提到,“应重视在系统决策、一河一策、精准施策三个方面用好功、使好招。”首先系统决策,即治河决策要统筹考虑区域和流域;其次,“一河一策”要围绕“河流污染排查找准问题,因河对证施策,综合施测全覆盖”三方面下功夫;最后要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公众参与、监管、投入等相关配套机制,保障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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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姝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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