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环境准入门槛。按照《佛山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实施不同区域差别化的环保准入要求,提高环境保护主动优化经济发展工作水平。
(3)大力改善能源结构。
发展清洁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大力推行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替代煤,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快天然气引进步伐和天然气输气管网的建设,在满足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设施用气的前提下,发展工业用气,特别是积极推进工业锅炉改用天然气。
强化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强企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落实国家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帮助企业提高节能能力;加大扶持力度,增强节能能力建设。
划定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域,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在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域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或其他燃用设施(包括炉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印发实施控煤方案。根据省的安排同步印发实施《佛山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逐步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015年底前不再规划新建、扩建除热电冷联供发电机组以外的燃煤燃油火电厂、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等项目。
(4)强化重点行业污染减排。未来五年,强化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及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等重点大气污染行业的治理工作,推动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对电厂的监管工作,巩固“超洁净排放”的成效。
(5)强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陶瓷、铝型材和玻璃等重点行业工业废气治理,探索建立工业污染源治理自愿协议式减排,引导陶瓷、玻璃、铝型材等传统行业企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大气污染物低排放治理。全市所有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排放整治。
加强生活源VOCs排放控制。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及新登记的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其开展环保、消防、安全、计量等检测验收。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应分别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三项标准要求,确保油气稳定达标排放。
由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和市公安消防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及检测规范加强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定期开展油气回收设备的运行的监管工作。
推进工业企业VOCs排放整治。以省划定的企业为重点,各区要对行政区域内印刷、家具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炼油与石化、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制鞋、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生活服务业13个重点行业开展统计调查,建立综合整治重点企业更新名录,省划定的企业连同更新名录所列企业VOCs排放总量应不低于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总量的80%。截至2016年年底分别完成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的80%。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针对重点企业以清洁生产要求促进企业管理提升,企业主要环节达到清洁生产相关要求。2017年年底前,按照《佛山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2015—2017年)》要求,完成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铝型材、玻璃等重点行业全部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按计划完成方案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全部任务。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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