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和服务体系。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专门机构,有条件的村可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也可通过将有关工作委托给村(居)委会、实行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二)推进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
1.全面推进市、区监测机构能力建设。
大幅提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常规和应急监测能力。引进高素质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全面提升环境监测队伍的业务素质,增强环境监测科研能力。配置先进的环境监测仪器,充实应急监测设备。扩展空气监测因子,配齐水质全分析能力,重点加强有机污染物监测、固废监测、土壤监测和重金属等仪器设备建设,全面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生态、水、空气环境监测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建设智能化的实验室信息系统,提高实验室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成监测能力位居全省前列的全市环境监测工作技术中心、人才中心、信息中心、指挥中心。
加快各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能力建设。推进各区环境监测站站房建设,配备基本的监测仪器装备,推动各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促进禅城、南海区站优先实现达标。
2.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在总结贯彻“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完善全市环境监测质量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形成市中心站对全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工作,健全全市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研发网络化、在线化的远程测控系统,逐步实现环境质量在线监测质控方法由人工现场离线操作向在线自动化操作的飞跃。
3.加强污染源监测。
以污染总量减排任务为中心,全面加强污染源监测工作。开展污染物全项目监测,进一步说清污染物排放状况,说清主要污染物减排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建立“装备先进、标准规范、手段多样、运转高效”污染源比对监测监测和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相结合的环境监测体系,力争在“十三五”期间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完成所有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改造和验收,及时跟踪各地区和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满足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需要,为顺利完成佛山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提供技术和数据的支撑。
4.加强生态和土壤监测网络建设。
加强生态监测,形成综合性、系统性的生态监测网络,具备完整、系统的生态监测能力,具有大范围、宏观生态环境监测和区域生态环境综合分析能力。“十三五”期间,加强生态环境地面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地表水生物监测网络,逐步推进生态遥感解译与地面环境监测的结合;按照佛山市湖库分布实际情况开展湖库生物指标监测。
按照全国土壤环境监测工作要求,完善土壤常规监测设备,培养土壤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持续深入开展我市各类土壤国控点及风险点的监测工作。
(三)完善环境监测网络。
1.完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
对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进行技术升级和监测能力补充建设,对服役超过8年的监测仪器全部更新,继续完善各子站的气象参数监测能力。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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