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环境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完善和细化规划实施环境管理以及市场运作、投融资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指南,形成覆盖管理、执法、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评价、考核等各领域、全过程的法规体系。建立单位产值排污量的定量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法。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严重的企业进入城市。完善企业环境退出制度,对污染严重的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实行强制淘汰退出制度。完善企业环境准入制度,涉及的内容包括环境准入内容的全面化、环境准入标准完善化和环境准入制度的法制化。建立和完善产业环保准入制度,提高工业企业准入的“门槛”。
2、改革创新环境管理制度,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联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推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环保责任,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追究。
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依据。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环境保护负责,主要负责人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对人身健康、公民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依法追责赔偿。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并充分发挥政府监察部门对规划实施的全过程效能监察和责任监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落实与完成。
3、加强科技制度保障,加快生产发展绿色化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和有效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具备环保专业素质的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环境保护,
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环保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加强环保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实验基地建设。同时要把高新技术渗透到各个专业去,形成产学研一体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节能减排、绿色工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真正做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局面。
4、推动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构建社会共治共享体制
增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的水平。定期公布环境管理信息,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自觉保护环境意识。逐步推进企业环保表现评级制度,通过舆论与群众监督企业的环保行为,改进企业的环保工作。以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做好环保公益宣传为重点,积极开展环境新闻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监督,鼓励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七)完善环保市场体系,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1、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培育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市场主体
通过改革形成科学合理的资源环境的定价机制。积极开发低碳技术和产品,降低能耗减少排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社会各界也要广泛参与,共同行动,最终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长效机制,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建立科学的生态价值评价体系,完善分类及测算方法,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其中。坚持补偿模式多样化,改变现行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单一模式,辅以一次性补偿、对口支援、专项资金资助和税负减免等方式。确保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采取综合而有效的环境控制措施,特别是市场机制的经济措施即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确保经济与环境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鼓励排污单位按照专业、经济、高效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业园区集中治污设施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逐步建立完善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治污新机制,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2、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大力推广绿色信贷,研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把环境行政执法信息作为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融资的重要参考因素。引入PPP模式,大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环保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投入。鼓励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完善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涉重金属污染防控等高风险环境重点行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市场规范,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有序开展,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建立准确、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
3、健全绿色经济政策,构建排污权交易平台
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推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严格限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逐步增加排污权有偿使用,建设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有偿取得。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和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工作,落实《珠海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充分利用横琴自贸区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建设横琴新区环境资源相关板块交易分平台,突出探索排污权抵押贷款、融资等绿色金融机制特点,研究探索排污权交易与生态文明建设市场化相结合的方法,建设具有珠海特色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4、完善产学研一体化,壮大环保科技产业
构建国际化高水平创新体系。强化科技创新的需求导向,重点推进清华大学珠海创新中心、华南理工大学现代产业创新研究院、诺贝尔国际生物医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中山大学、吉林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合作,在珠海共建高水平理工学院,支持暨南大学在珠海建设创新型研究院,引进科研平台和大型科学设施,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完善环保科技创新环境,积极引进环保科技企业,加强环保科技服务和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重点加强红树林修复、污水资源化、海水淡化、分散污水处理、烟气脱硝脱硫、清洁能源、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的攻关。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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