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有色、钢铁、陶瓷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力度,鼓励采取烟气制酸等方式回收高浓度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实施35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积极推动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在水泥、冶金等行业继续实施并完善烟气脱硝治理工程。
全面开展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结合清洁能源替代、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等措施,加快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2017年底前淘汰梧州市建成区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强化部门协调,继续推进我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建设及备案,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城市扬尘污染控制。进一步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管理及扬尘控制工作,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洪堤岸坡整治水利工程、道路交通施工工程、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抑尘措施,落实责任主体。
加强城市建成区泥头车管理,严禁雇用无密闭式装置车辆运送易扬尘物质,逐年更换、提升新式全封闭泥头车,运输途中不得泄漏、遗撒。加大对泥头车的现场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运渣、漏渣、撒渣等污染道路行为,规范渣土运输。严厉查处泥头车非法营运、超高超载,继续推进对泥头车安装GPS定位系统进行监管。科学规划运输路线,实施通行时间管控,运用科技手段,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督促泥头车辆按照指定路线、指定时间运输,有效规范泥头车的行驶秩序。
落实“中卫”精神,加强督促检查,力争达到“九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增加道路保洁装备,提高道路保洁工作效率,降低道路扬尘。各城区政府要逐年增购道路清扫洒水机械设备,尤其是高压洗扫车、清洗喷淋车、多功能清扫车等专业设备。城市重点区域确保道路洒水作业,并对泥头车通行路段及时做好清扫保洁,对连片开发的大型施工区临时道路定期洒水抑尘,确保达到“路面净、不起尘”的效果。
移动源污染防治。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强制报废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实行公告后强制注销;严格按照国Ⅳ排放标准办理转入、转移登记管理;实行中心城区(万秀区、长洲区)黄标车全天限行禁行措施,开展限行区域交通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无标车、黄标车违规驶入限行区行为。
联合公安、交通、质监、物价等部门推动对在本市(包括三县一市)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在用机动车同步实施环保定期检验制度,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增量,加强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工作。
完成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检测场站的检测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为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有效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综合执法能力。条件成熟后,系统外延可实现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决策分析、检测维修体系等,实现车辆年检、限行智能化管理,与公安车管部门的机动车安检和交通运输部门的综检实现无缝对接。
鼓励市民举报机动车冒黑烟现象,重点加强公交车、泥头车、大货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防控,并对冒黑烟机动车实施严厉处罚。强化对营运黄标车特别是冒黑烟公交车的严管严控。严格检验检测,提高营运黄标车检验检测频次,环保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严格营运许可,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严控城市餐饮油烟污染。严格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经营,坚决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行为。加强夜市露天餐饮经营的清理整顿,未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利用城镇集贸市场或周边空地摆摊设点进行烧烤、煎炒等夜市餐饮经营;对已获批的露天夜市,必须统一设置和规范烧烤、煎炒的集中加工场所,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不具备烧烤、煎炒集中加工条件和完成油烟净化设施配套的,不得批准和开展经营。
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与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成立梧州市空气质量预警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依据空气质量PM10浓度日均值的不同情况,分两种不同级别的空气质量预警,分别为城区预警、全市预警,设置二级预警(黄色预警)和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重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能力情况,逐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努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的准确度。
推进清洁能源的替代。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风力发电、天然气发电分布式能源、产业园区光伏发电、大棚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等电源项目建设,大力开发生物制油、生物燃气、沼气制天然气、水源热能等清洁能源,发展绿色能源车,推动中海油梧州能源储备基地、梧州市清洁能源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深度开发水电,充分挖掘长洲水利枢纽、京南、旺村等梯级电站发电潜力。加快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以及县镇支线管道建设,建设覆盖城乡的天然气输送网络。加快发展农村沼气,改善农村用能结构。推动电网主网架逐步由内外双环网向“分区模式”过渡,建成500kV章田送变电工程及一批220kV、110kV送变电工程,改造升级城乡配电网,推进储能、职能电网建设。
第四节土壤环境保护
耕地土壤环境得到严格保护,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开展全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在土壤污染普查的基础上,优化和扩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建立土壤污染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深入开展全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以县(区)为单位,主要调查本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源地、耕地、工矿企业及周边地区、工矿企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状况,并对土壤污染进行评估;对粮食产区、蔬菜基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周边、工矿废弃场地和尾矿库等重点区域土壤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污染土壤分布、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完成全市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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