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防治地下水污染。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及时实施封井回填。(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
(十三)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2017年,固原市、中卫市分别新建2个、1个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17年底,全区共建成20座再生水利用设施;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要求,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和计划用水管理。依据自治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指导五市及宁东基地完成2017年用水量控制任务;按照城镇节水工作安排,2017年底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指导五市及宁东基地完成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比例;继续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指导五市及农垦集团完成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基地管委会、农垦集团;牵头单位:各任务牵头单位负责协调配合单位按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按年度开展工作要求及指标抓好落实。)
(十四)严控地下水超采。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水利厅、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
(十五)实施全面达标排污。各地级市要每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或关闭。自治区每季度抽查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并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和各任务牵头单位,要依据本工作安排,制定完善年度工作方案或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完成。
(二)加强调度和信息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和信息是上级部门准确掌握和指导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考核规定的赋分指标,各市、县(区)和各项任务牵头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督促汇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报送。
(三)精心谋划项目储备。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省级、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基础上,按照入库项目滚动管理的要求,统筹谋划符合本辖区水污染治理特点的建设项目,编制好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为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奠定基础。
(四)开展“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区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自治区将严格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和《“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要求,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自治区环保效能考核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编辑:李姝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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