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六、建立重点项目库
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建立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储备库。根据重点任务,入库项目以解决本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优先考虑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和治理方案的重大工程项目。以环境问题和项目绩效为依据,将重点项目分为: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重点污染物减排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社会共治工程、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工程、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程等十大类。初期重点项目储备库总投资约1832.6亿元。
重点项目储备库是各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的基本依据,污染防治任务实施依托储备库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根据年度工作部署,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竞争性立项、以奖代补、贴息等方式下达,未纳入储备库中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建立项目定期调整机制,储备库中项目信息定期补充和更新,补充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调出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无法实施的项目。
七、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生态环境改善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制定年度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实施年终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规划引领。制定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危废等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各市州、县市区根据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具体措施,强化规划的约束和引领作用,推动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改善工作有序开展。
完善支持政策。在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已有的水、大气、土壤、农村、重金属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基础上,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不断完善其他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
坚持质量核心。紧紧抓住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这个核心,强化环境监测的支撑作用,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环境质量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对于连续出现环境质量变差的情况,政府要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改善措施方案及完成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开展评估考核。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18年,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评估。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估范围,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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