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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7-02-15 17:30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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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实施河湖生态清淤。制定新一轮河湖清淤方案,实施太湖湖体、重点湖泊、出入湖河道、流域骨干河道以及农村河网等清淤工程,建立河湖清淤轮浚机制。

3.加快推进环太湖绿色廊道建设。有机串联城市、集镇和村落,形成体现历史文化、自然山水和城镇风貌的绿色廊道,提升水系岸线及滨水绿地的自然生态效益,提高绿色廊道的生态稳定性、地域特色性和功能完善性。鼓励沿湖有条件区域开展绿色廊道试点建设工程。

(六)蓝藻、淤泥和芦苇等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1.蓝藻(水草)资源化利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太湖流域蓝藻重点发生和水草广泛聚生区域,建设蓝藻、水草“巡查-打捞-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工程,建设与打捞能力相匹配的资源化处置设施,探索蓝藻(水草)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拓宽利用渠道。

2.淤泥综合利用。积极推广河湖淤泥“疏浚-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一体化示范工程。推进河湖淤泥与固化土在农业种植、土地修复、园林绿化、填方建材等方面的综合利用。

3.秸秆及湿地水生植物利用。加强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以及湿地水生植物的资源化利用。利用沼气工程、堆肥处理、有机肥生产、发酵还田施用等有效措施,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对湿地水生植物进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湿地植物“收割—储运—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避免湿地植物二次污染。

4.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及雨水再利用。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加大再生水利用规模,提升再生水、雨水利用等可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七)小流域综合治理。

继续推进重点区域治理、小流域综合整治、断面达标治理以及水系畅通工程,合理细分控制单元,围绕水质改善,突出重点支浜,强化系统施治。构建生态清洁小流域长效管理机制,恢复小流域河网水体自净功能。

1.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整治。开展新一轮太湖上游地区主要入湖河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经武进、宜兴入湖河流开展专项排查和评估,制定总氮、总磷削减控制方案,全面实施入湖河流总氮、总磷削减控制工程。

2.淀山湖综合整治。以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重点地区水资源为重点,全面实施保障饮用水安全、工农业与城乡污染源治理、水生态修复、河网综合治理、闸坝设置优化、疏浚清淤等综合治理工程措施。

3.其他重点河湖综合整治。加强武宜运河、苏南运河、吴淞江,以及长荡湖、滆湖、阳澄湖、澄湖等流域重点湖泊的小流域综合整治。通过控源、整岸、治浜、清淤等工程措施,控制流域污染物排放,全面恢复水生态系统。

四、项目储备及投资安排

地方政府作为太湖治理第一责任主体,应根据《“十三五”行动方案》要求,在落实《总体方案修编》《省实施方案修编》工作任务及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太湖治理客观需求,做好治太项目储备工作,合理安排2020年前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

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治太工作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太湖治理项目储备库,目前以《总体方案修编》《省实施方案修编》中未实施项目(包括在建项目中未完成内容以及近、远期未开工项目)、截至2016年省治太年度动态调整新增未实施项目为基础构建治太项目储备库。

入库项目按照构想、前期和计划三个阶段滚动开展储备,项目信息纳入太湖治理专项资金项目数据库。其中,构想项目主要指各地有规划意向的项目;前期项目主要指各地已启动项目前期工作,但尚未建设的项目;计划项目主要指已开工建设,并纳入地方实施计划的项目。进入前期及计划阶段,并列入年度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中的项目可作为太湖治理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备选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太湖办,在汇总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流域五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编制“年度太湖治理项目投资指南”,用于规范和引导治太项目储备库建设及年度项目安排。

(二)建立项目储备库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太湖治理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实现项目储备库滚动管理。为提高地方治太项目安排的可实施性,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本区域太湖治理工作实施情况以及“年度太湖治理项目投资指南”,对入库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入库项目申请调整。对实施条件已经发生变化的项目,可申请调出储备库;有建设必要的项目,可申请补充调入储备库。申请调出和调入的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调整。

(三)制订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地方政府应根据《总体方案修编》《省实施方案修编》以及本区域太湖治理需求,编制本区域至2020年前各年度项目安排计划,并依据项目投资指南和储备库项目状况制订当年项目实施计划。

(四)投资安排。

根据《总体方案修编》《省实施方案修编》未实施项目、省治太年度动态调整新增项目的统计,目前共有585个项目列入《“十三五”行动方案》,匡算总投资515亿元,重点实施七大类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强化监督考核。

省政府加强对太湖治理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地各部门责任。流域各地人民政府作为太湖治理第一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高度重视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逐级落实行动方案治理目标和任务,逐级签订治太工作责任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治太工作考核通报、约谈、问责机制。加强太湖治理督查考核,强化省、市、县(市、区)三级考核体系,并将考核延伸至乡镇(街道)。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太湖办、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编制“年度太湖治理项目投资指南”,负责项目储备库建设及管理。省太湖办负责制定太湖水污染治理年度目标责任书并强化目标责任书管理,会同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加大重点断面水质、污染物减排及水功能区的考核力度,完善部门、地方联合督查机制,加强目标责任书检查。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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