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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发布(附重点项目)

时间:2017-02-09 14:38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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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2014年11月27日

11.《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1号),2013年10月20日

12.《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环发〔2015〕135号),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11月16日

13.《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的批复》(国函〔2016〕35号),2016年2月5日

14.《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44号),2016年4月7日

15.《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厦门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

16.《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5〕9号),2015年6月8日

17.《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发〔2016〕10号),2016年3月13日

18.《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厦府〔2016〕104号),2016年4月5日

19.《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4-2030)的通知》(厦府〔2015〕147号),2015年6月3日

20.《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厦门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通知》(厦府〔2015〕148号),2015年6月3日

2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的通知》(厦府办〔2014〕17号),2014年1月27日

22.《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42号),2015年2月4日

2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厦府办〔2014〕182号),2014年12月8日

2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5〕325号),2015年11月10日

2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67号),2015年4月23日

(四)主要目标

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初见成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城乡一体、陆海统筹的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加强,率先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基本建成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专栏2: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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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从绿色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让经济增长与碧水蓝天相伴相随。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为契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为牵引,配套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增强国土空间管制能力;以资源环境数据平台为支撑,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治理体系的科学水平;以总量严控-节约利用-修复整治为主线,全面推进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自然资源承载能力;以污染物防治和环境保护管理为重点,协同联动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以充分发挥市场杠杆作用为手段,根据问题导向在资源环境市场体系建设中有选择的实现突破,增强体制机制改革的市场作用力度;按照“美丽厦门”愿景目标,率先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提高厦门建设世界城市的速度和水准。

(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

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率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形成“5+3+10”的现代产业支撑体系,打造海峡西岸强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最具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施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做好全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合理定位各园区功能和产业布局。通过厦漳泉同城化和深化山海协作,完善共建产业园区模式,引导梯度转移形成互利共赢良好格局。建设功能多元的环保产业集聚区,引进培育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显著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在财政、金融等方面出台鼓励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

(三)积极发展绿色经济

推进清洁生产,对产业存量实施循环化改造,对产业增量进行循环化构建,壮大绿色经济。发展高科技、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工业项目,鼓励企业对“三废”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引导企业以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回收循环为原则,优先采购使用节能、节水和节材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在生产过程中,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通过有效管理和技术手段,实施工业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充分借鉴台湾地区在推广绿色科技、绿色产业、低碳城市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建立与台湾相关协会、企业和园区的生态科技交流与产业合作机制,推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对接,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进一步拓宽两岸农业、林业、环保、旅游、气象等领域合作,鼓励和支持台商扩大绿色经济投资。加强两岸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协同开展厦门金门海域海漂垃圾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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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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