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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正式印发(附重点项目)

时间:2017-02-09 14:11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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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1.保护耕地资源

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控制耕地占用。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利用制度,参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建立耕地保护市场机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需占用耕地建设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补充耕地义务,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同质等量的耕地。继续开展高标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提高耕地质量,并实现原有基本农田格局的优化调整。一方面,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造中低产田。另一方面,在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区格局上,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并将生态保护区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作用,构建国土生态屏障。

到2020年,全市耕地红线控制在18285公顷(27.4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8886公顷(13.3万亩)。

2.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1798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42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813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6.5%;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1161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3.5%。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目标: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产出率达13.9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达15公顷/亿元。

对城镇工矿用地进行调控,执行空间管制、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以及采矿用地的开发管理。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开发边界,严格管理,充分考虑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做好衔接,预留一定的弹性空间,划定城乡建设用地开发边界。土地供应,尤其是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要根据“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原则,引导城镇内部各类用地比例逐步趋向合理,以促进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积极鼓励工业企业利用现有的旧工业园区进行产业更新和替代,逐步淘汰占地大、产出低、耗能大的低水平工业项目。按照“重在保护、适度开发”的原则,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体系,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组织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划定禁止、限制、重点及其他开采区。禁采区内不允许设置新的采石矿山,已关闭的矿山应及时整治复绿。持证露采矿山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严格管理。

(四)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

1.强化中水回用与海水利用

推进中水回用,降低用水成本。以“优质优用,低质低用”为原则,为城市分质供水创造条件。再生水目标用户应根据各片区实际具体确定,如本岛以浇洒用水、生态用水、生活杂用水为主,海沧、集美可回用于工业用水,同安、翔安可回用于生态用水。

加强发展海水淡化技术,努力打造成为海峡西岸海水淡化利用示范城市。推动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培育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加大财税政策、金融和价格支持力度。由政府牵头,让企业积极与高校和研究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将海水循环冷却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同时大力推进海水淡化工程示范基地和海水直接利用工程示范基地的建设,在大型电厂和工业企业中推广海水冷却水和低温多效蒸馏技术,推动海水循环冷却技术产业化的发展,进而提高生产效率,节约资源。

2.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

根据《厦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健全和完善覆盖市、区行政区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全市用水总量到2020年要控制在9.34亿立方米以内。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对取水进行审批、发证,逐步建立、健全和规范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健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取水许可制度等,加强对取水退水水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和污水排放标准。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总量控制,控制污水排放总量,确保饮用水水质,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好于III类的比例达到70%以上。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严格的监督及管理,从严核定主要河道纳污容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建立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各类违法活动。

3.优化节水管理政策

制定鼓励节约用水政策。通过水价杠杆严格控制高耗水、高用水行业发展,对火力发电、石油石化等高用水行业全面进行节水技改。鼓励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和节水管理。

工业节水:以“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为原则,以提高水的利用率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进步为先导,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深化工业节水管理,完善市场机制,把工业节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工业增长与水资源的协调发展。到2020年,厦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16立方米/万元。农业节水:调整种植产业结构,改变传统灌溉方式,推广普及先进灌溉技术,灌溉用水总量略有下降,农业节水水平普遍提高。到2020年,厦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以上。生活用水节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超计划加价,提高公共生活用水效率;积极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节水技术,提高居民生活用水效率;加快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加大城市再生水回用力度。

4.严限开采与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

根据《关于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和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意见》中划定的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推进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严格控制单井开采量,确保地下水资源的长期持续使用。到2020年,实现全市地下水开采量低于3300万立方米。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点,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实施有效监督和环境保护,严防污染地下水行为。在地下水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垃圾填埋场、兴建有污染的企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等。完善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控系统,加强力度推进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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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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