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重点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的建设要求,针对石化、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塑料产品制造、装备制造涂装、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和监测工作,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力度,对厦门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净化处理。
6.加大整治机动车污染力度
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和不达标老旧车辆,至2016年全岛禁行非绿标车。建立高效的车辆监控体系,强化机动车环保准入、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动车道路抽检等监管工作,推行国IV机动车排放标准,并适时推进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积极推广使用国Ⅳ以上优质成品油或清洁燃料,建立车用燃油管理制度和市场监管,推动厦门市电动、混合动力及CNG燃料等清洁汽车的发展;采取疏堵结合方式,适当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扩宽公交车线路覆盖面,开通向岛外郊区公交车线路,规划建设城市慢行交通系统,鼓励公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为市民提供经济、快捷、便利、绿色的出行服务。
7.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控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告》精神和相关法规、法章、制度要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区域封闭隔离围挡、易扬尘建筑材料覆盖或隔离、施工道路硬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清洗等控制扬尘措施。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提高主、次干道机扫范围,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强化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推进对开采沙、石、土资源的监督管理,开采作业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开采后的裸露山体,及时进行绿化或硬质覆盖。推动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及山体的绿化。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不断扩大控制区面积。
8.强化污染源控制,严防新增土壤污染
重点加强同安区和翔安区现有涉重金属污染工业企业的环境管控,特别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三废”的回收、净化及综合利用,集中社会资源减少重金属污染。要进一步加强厦门林地、农业用地、畜禽养殖基地等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和畜禽饲料的管理。大力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限制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要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坚决执行国家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有关政策,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环境造成新污染。加快完成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内的重污染企业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的升级改造或搬迁、淘汰。加快岛内工业向岛外工业园区搬迁进度,合理规划城市工业布局。
(三)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加快完善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完善升级厦漳泉城市群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协调机制,积极推进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构建区域一体化联防联控系统,实现环境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打造山青、水碧、天蓝的“生态厦漳泉”,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检查,组织查处重大大气环境污染案件,协调处理区域重大污染纠纷。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区域内各地市之间的环境信息集成共享、统一发布,制订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区域防控措施。提升评估预警能力,建立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构建区域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协同联动监测与监管,支撑考核问责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保障体系。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推进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等各级低碳试点的建设,形成标准法规,完善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淘汰效率低、高污染的生产锅炉,将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作为重点建设项目。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使用率。提高本区域适应气候变化的水平,积极推动厦门中心城区等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五、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建立生态文明绩效考核体系,发挥“环评”在综合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统筹建设基础数据平台,建立科学的综合决策机制,落实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健全评价考核体系。同时,推动制定九龙江取水排污交易制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1+6”形式的发布为契机,依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和“厦门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暨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明确的36项重点任务,加大力度推进空间规划体系,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环境治理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等制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到2020年,建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完善法规规章及标准体系
梳理明确现行的法规规章,淘汰不能适应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修订《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同时强化法规规章之间的衔接效应。
通过编制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规章,为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法规依据,实现土壤污染依法防治、依法监督、依法管理,促进土壤环境监管等措施的落实。加快推进厦门市关于地下水保护的立法进程,完善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生态脆弱区的地下水保护政策,制定地下水饮用水源区、重要水源补给区等重点区域的保护标准。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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