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水网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根据“能进能出”等规则,8月3日,江苏省财政厅核准清退了7个PPP试点项目,其中有2个为环境领域的PPP试点项目,涉及总投资15.36亿元。
清退2个环境领域PPP试点项目
江苏省财政厅8月3日发出《关于同意部分市县PPP项目退出试点的通知》,经江苏省财政厅PPP中心研究决定,同意将不再具备PPP试点实施条件的7个项目,清退出省级PPP项目试点。根据之前的议事规则,7个项目的前期费用补贴将由江苏省财政厅收回,且不再享受相关试点项目的奖补政策。
7个退出PPP试点的项目为——
1、(南京)南京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涉及投资5.26亿元(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见文末附件);
2、(常州)常宜高速项目,涉及投资 11.6亿元;
3、(常州)常溧高速项目,涉及投资28.14亿元 ;
4、(常州金坛)常州市金坛区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项目,涉及投资10.1亿元;
5、(常州金坛 )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与城东医院资产收购项目,涉及投资 2.97亿元;
6、(南通)南通市通州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涉及投资2.62亿元;
7、 (淮安)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项目,涉及投资36.49亿元。
上述7个项目,涉及总投资97.18亿元。其中2个环境领域PPP试点项目,涉及总投资15.36亿元。
附:南京市垃圾处理设施PPP项目实施方案
南京市城建集团拟进行PPP运作的垃圾处理项目为江南、江北灰渣填埋场和城南、江北垃圾集中转运系统。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江南灰渣填埋场工程
江南灰渣填埋场工程选址在江宁区江南环保产业园南庄村,西侧紧邻江南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面积约36.728万平方米,日处理规模220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飞灰填埋区、炉渣填埋区、配套设施及管理用房等,一期工程投资约1.68亿元。工程于2014年5月下旬正式开工,目前不受林地影响的一阶段已全部完成,初步具备灰渣填埋条件,预计项目在年内全部完工。
(二)江北灰渣填埋场工程
江北灰渣填埋场工程选址在浦口区星甸街道万隆村,西侧紧邻江北焚烧厂,占地面积约21.04万平方米,日处理规模220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飞灰填埋区、炉渣填埋区、配套设施及管理用房等,一期工程投资约1.1亿元。项目飞灰及炉渣填埋库区防渗施工、渗沥液调节池等已全部完成,已具备灰渣填埋条件。
(三)城南垃圾转运站工程
城南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选址在雨花台区板桥新城王家坝村,日转运规模1500吨,占地面积17298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转运站主站房、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投资约1.28亿元。由于受周边居民抵制工程施工影响,项目于2014年6月7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桩基工程已全部完成,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四)江北垃圾转运站工程
江北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选址在高新区泰山街道天井洼废弃宕口内,日转运规模1500吨,占地面积约155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转运站主站房、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投资约1.2亿元。项目主转运站房、综合楼、已全部完工,中转压缩设备已安装结束,垃圾转运车辆已改装完成并已到位,正式水电已接入到位,已基本具备试运行条件。
二、合作伙伴选择
为确保项目合作成功,提高项目经营运作效果,集团拟选择单独一家企业进行项目30年经营权(TOT)合作,拟要求社会投资者应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垃圾处理行业运作经验,在境内拥有一定规模的垃圾处理能力,并具备从事PPP运作的相关经验,在前期项目运作中与政府合作方合作关系良好,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果、并承担一定的社会环境责任。
三、项目公司组建及运作
在项目公司组建及运作方面,集团拟与社会资本采取共同出资的方式。在持有股份方面,集团拟持有20% ~ 40%的股份,剩余部分由公开招标选出的社会资本方进行投资。两方出资完成后,以股权合作方式,共同建立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中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并建立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以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项目公司的运营中发挥双方股东的优势,社会投资者作为控股方负责公司的经营运作,集团方更多承担相应的协调、监管责任。
四、财务测算
(一)成本构成
1、建设成本
江南灰渣填埋场一期工程建设成本约1.68亿元,江北灰渣填埋场一期工程建设成本约1.1亿元,城南垃圾转运站工程建设成本约1.28亿元,江北垃圾转运站工程建设投资成本约1.2亿元。
2、运营成本
现该项目尚未进入试运营阶段,测算试运行阶段的运营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福利费、制造费用、折旧摊销等成本。
(二)结算方式与定价机制
目前,项目还未投入运营,垃圾配送体系正在逐步完善,相应运营基础数据在试运营过程中正逐步积累梳理,运营价格政策及运营监管体系与标准也在制订完善中,最终价格将在确定资金来源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商确定。
五、PPP运作初步计划
(1)2014年底,完成项目建设,并全面投入试运营;
(2)2015年6月底,通过项目试运营,逐步理顺运营体系,明确运营价格政策及运营监管体系与标准,完善运营基础数据;选定招商中介机构,制订招商方案;
(3)2015年三季度,完成项目TOT招商方案审批,发布招商公告;
(4)2015年四季度,以公开招商方式确定投资合作机构;
(5)2016年5月1日前,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完成项目移交。
附表:
以上数据内容来自江苏省财政厅官网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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