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7-29 10:36

来源:鹤壁市环境保护局

评论(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严格控制取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覆盖市、县级行政区域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并严格实施。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5.682亿立方米以内。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快开展水权交易研究,探索建立水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严肃查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布局重大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消减超采量。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加强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地下水抽采的监管。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对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抓紧制定封井方案,具备条件的尽快关闭,2017年年底前完成关闭工作。尽快编制并实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南水北调办等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区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将再生水、雨水和循环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加强电力、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高耗水、重污染工业行业用水管理、节水技术改造以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措施,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和排污量,完善取水、排污计量设施,加强对计量设施的监管,全面提高工业节水水平。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煤炭、机械、化工、纺织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内先进定额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推行一户一表节水改造,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7%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2%以内,力争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水利局、质监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农村节水。积极推广渠道衬砌、低压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通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高效输配水工程、加强田间高效节水、推广和普及农业节水技术等措施,全面提高农业节水水平。加强畜禽养殖节水技术推广及设施改造。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15.78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695。推行村镇集中供水、合理利用多种水源等,逐步提高农村生活节水水平。(市水利局、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

  3.加大水源涵养力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努力扩大林地、草地、河流、湿地等面积,构建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科学保护湿地资源,确保淇河国家湿地公园、千鹤湖(盘石头水库)面积不减少。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两侧营造宽防护林带和高标准农田林网,构建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市林业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水库建管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南水北调办等参与)

  4.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新建、改建建筑严格执行《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并通过回用系统用于道路喷洒、园林绿化和景观河湖补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建设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参与)

  5.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造纸、化工、陶瓷、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依托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回用配套设施,推进再生水用于园区水质要求较低的工业企业生产、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等。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使用的化工、造纸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同时核减现有取水额度。(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水利局等参与)

  6.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按照排蓄并举原则,“工程治水”与“生态治水”相结合,源头减量与末端处理相结合,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科学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与改造,积极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强化对城市雨水径流的排放控制与管理。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将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的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等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新建绿地要采用下沉式设计,对现有绿地实行下沉式、集雨式绿地改造,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乡土植物,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滞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新城区要全面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进行建设,已建城区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提升、公园绿地建设、城市河道综合整治等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道路之外的新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改建、扩建工程及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通过对在建和新建项目的有效管控、已建项目因地制宜的连片改造,全面推广和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形成“连片效应”,总体上实现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的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等参与)

  (四)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

  1.保障南水北调中线饮用水水源安全。

  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质安全。严格执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强化水质动态检测,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市南水北调办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保障受水区水质安全。受水区地表水厂要配套建设企业水质检测设施,同步建设进、出厂和管网水量、水质与主要运行参数在线监控及传输系统,实现信息及时传送。统筹考虑应急或备用水源建设,强化供水安全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水北调办等参与)

  2.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县区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6年起市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2018年起两县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逐步开展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建设。(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严格执行鹤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严格控制调整。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排查评估以及风险预警,强化水源保护区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风险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扩大监测指标范围,配备与之相应的监测设备、人员等相应条件,开展水质全指标监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技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做到应急防范“一条心”,应急指挥“一盘棋”,应急监测“一张网”,应急物资“一体化”,确保饮用水安全。2018年年底前,鹤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物理或生物隔离设施。(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城市供水企业要确保供水设施和管线等埋地设施质量良好,加强供水设施的巡检、定期维护、更新改造等工作。增加对水源地进厂、出厂和管网水的日常检测项目和频次,制定并落实应急净水技术方案、相关物资和设备,完善信息报告、应急指挥、应急检测、应急生产调度等,确保供水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落实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清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设施,建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专项检查范围,开展执法检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水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行水量、水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水源保护区域保护范围,全面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水源安全。对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困难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要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千吨万人”规模以上(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或受益人口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要尽快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4.防治地下水污染。突出重点,分区防治。每年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化工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规范建设、运行。对涉废水、重金属、危险固废、危险化学品的建筑设施进行排查,对应采取防渗措施而未做防渗处理的,要补建防渗设施。2016年年底前对山城区东岭简易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进行妥善处理。2017年年底前将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设置。报废矿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等参与)

  (五)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推进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开展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排污口调查,设置排污口标识。建立乡镇(街道)巡查员队伍,定期巡查排污口和河道两侧垃圾。以城乡结合部截污纳管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为重点,扩大既有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以南水北调沿线建制镇、全国重点镇、水源地所在村污水治理为突破口,试行专业化建设、专业化运行、专业化管理的体制机制改革。开展河道两侧垃圾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开展河道清淤疏浚,辅以生态补水及河道曝气复氧、植物修复、生物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非法排污口;2020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农业局等参与)

  大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改善水体水环境质量。对市区及两县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河流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建立污染源台账,开展截污控源和河道精细化管理。着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整治工程,优先实施污染源头治理,使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2020年年底前,推进南水北调干渠两侧生态廊道工程建设,完成汤河、卫河等河道综合整治,注重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定期公布公众对城市河流满意度调查结果。(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2.保障河流生态环境流量。

  修订完善地表水功能区划方案,进一步明确水功能区定位和保护标准。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方,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充分利用南水北调中线水资源,综合施策,减轻河流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强度,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在卫河、汤河开展试点,保障卫河、汤河的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其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2016年开展调查,制定可利用水利工程调水以维持水生态环境的河道清单,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水北调办等参与)

  3.开展河湖水生态修复。在有条件的重要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建设人工湿地,削减入河污染物。探索开展河湖原位生态修复,合理采取生态清淤、生态河岸、生态渗滤岛、水生植物、生态基等生态净化措施,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恢复生态功能。(市环保局、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4.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水库建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局等参与)

编辑:赵凡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