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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置“不能说的秘密” 违法倾倒污泥事件盘点

时间:2013-08-29 17:19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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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的处理处置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近日,有关“北排下属污水处理厂将污泥偷倒于京郊多地”的新闻,再次引起了人们对污泥违法排放问题的关注。事实上,我国污泥无害化、稳定化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违法倾倒的污泥事件也一直频频上演,从未谢幕,严重威胁环境质量。

在规范缺失、监管不力、技术不到位的情况下,我国很多污水处理厂的规划设计往往存在“重水轻泥”的现象,成千吨的污泥常常得不到妥善处理,被大规模弃置在河湖、堤岸、沟壑、田地中,有机质逐渐腐败,对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这一潜在问题逐渐成为了污泥处置行业“不能说的秘密”。

■治污企业 反成“排污大户”

在我国,污泥产生量的与日俱增与污泥处理能力的严重不足、处理手段的严重落后形成尖锐的矛盾,大量污泥被随意外运、简单填埋或堆放。违法排放污泥事件频发,严重威胁水体水质,甚至使大片耕地成为了污泥潭。

大量倾倒  水质遍体鳞伤

2010年北京“污泥第一案”  该事件真切的说明了污泥之毒。北京商人何涛经营的公司承包了北京排水集团几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业务,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在门头沟区永定镇上岸村等地的砂石坑内倾倒污泥,总量约6000吨。污泥造成当地空气、土壤严重污染,地下水受到严重威胁,经评估污染损失达上亿元。此次污泥乱排案主犯何涛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共犯刘永祥、蒋小兵、吴建华、刘书力4人均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其中,前二人被处以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另外二人则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0年6月29日至7月2日2700吨污泥被倾倒至长江。岳文艺等人将从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运来的约2700吨污泥倾倒至长江中,造成了长江泰兴市滨江镇段团结闸水域水质污染,引发灌溉团结河水的滨江镇过船桥的大量水稻受灾、受损。涉案5名向长江倾倒污泥者因构成重大环境污染罪,已被该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至5年,共处罚金9万元、没收赃款1.9万元。

2012年4月,八船污泥非法倾倒。李斌等四人将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用船运输至上海青浦区附近河道,并倾倒在青浦区练塘镇长河村西泾港东侧堤岸旁的涵养林内,前后倾倒八船。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周海波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贾成龙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周洪飞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屡禁不止 耕地成了污泥潭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污泥船违法排污屡禁不止。2010年10月吴某受嘉善洪溪污水处理厂委托帮助处理污泥,在得到七星镇东进村土地承包户翟某的许可后,以肥料的名义将污泥堂而皇之地倾倒在农保田内。再被查处后,2011年3月再次违法污泥,在去年同样的位置,一大片的土地几乎变成了污泥潭,这些污泥表面泛着淡淡的油光,在一些稍微凝固的地方,稀泥显现出红色或黑色。

2013年3月19日至20日,污泥填埋约3万吨 直排近一年。南京昶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两次将约120吨污泥倾倒在南京江宁区风坡茶场附近荒山上,引发投诉。后经官方调查,南京江心洲污水厂进行污泥直排已近一年,累计违规填埋污泥达33583.44吨。事件发生后,江宁区环保局赴现场检查发现,污泥已基本清除,并对昶华公司倾倒污泥事件已作出立案处理,事件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依纪问责。

2013年5月,武汉黑臭污泥竟然来自污水处理厂。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刘古塘村露甲山东南侧的两个土坑变成了足球场大小的黑臭泥潭。经调查,臭味远播的黑色污泥来自中心城区的汉西污水处理厂、三金潭污水处理厂。黄陂区渣土办负责人表示,按照垃圾填埋的规定,在辖区内任何场所填埋垃圾,必须备案审批。该处位置没有报批,仅此一点就涉嫌违法。

■工业污泥违法倾倒 危害巨大

近几年,我国工业污泥违法倾倒事件接连发生。大量的诸如印染污泥、陶瓷污泥等工业污泥未得到妥善处理,而是被倾倒至河流、土坑甚至荒山,这些污泥在侵占大片土地的同时还严重威胁着饮用水安全。

肆意排放 饮用水源“伤不起”

2010年9月至10月间,制革污泥倾倒至池塘。海宁蒙努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将制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5000余吨污泥委托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理。绿谊公司将污泥倾倒在附近的池塘内,对饮用水源造成了严重污染。2011年4月8日,环保部门认定绿谊公司的倾倒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绿谊公司限期清除上述污泥,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0年11月初至2011年4月,万吨工业污泥倾倒承租地。黄志军等人在明知倾倒的工业污泥对环境有污染的情况下,将从绍兴某公司拉来的一万余吨工业污泥任意倾倒在承租地上。2011年6月5日,大雨造成雨水夹带污泥满溢外流,嵊州市三界镇石山头自然村等村的田地和饮用水受到污染,村民一度陷入恐慌。嵊州市人民法院认为,黄志军等3人与何某违反国家规定,任意向土地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巨额损失,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黄志军等4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获3年~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2年4月至6月,两三千吨化工污泥非法堆积。嘉兴大桥镇化工园区内的2家制革厂和4家印染企业违法处置污泥,这6家企业委托一家名叫嘉兴鑫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皮包公司,将污泥运送到东方码头。两三千吨化工废料非法堆积在大桥镇平湖塘东方码头整整两个月,渗漏到平湖塘内的污泥已经污染了河水。2012年8月5日晚非法堆积污泥的肇事者杨旻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鸠占鹊巢” 大片土地被侵蚀

2011年9月至11月,倾倒33车陶瓷污泥 占地千余立方米。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村民李某和温某在镇坟典村一山坡共倾倒陶瓷污泥33车,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此番倾倒的污泥占地1612.49平方米。高明法院公开宣判这起倾倒污泥污染环境案,两位村民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人均未提起上诉。

2011年11月,重达6万多吨印染污泥违法倾倒。佛山市高明荷城富湾杜村江寨村的一片空地上发现退满了10多亩的黑色污泥,周围的河涌受到污染。经有关机构监测分析,该污泥确定为印染污泥,倾倒面积约9200平方米,重达6万多吨。

污泥处理处置不合理现象的屡禁屡出,污染事件的历历在目,严重威胁环境安全。如何合理处置污泥、探讨污泥综合解决方案已然成为我们无法逃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污泥处理处置,应该在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目标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开发和政策扶持,积极鼓励和强化污泥的资源化利用,从而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

9月13、14日,在上海举办的“2013(第五届)上海水业热点论坛”将以“面向环境治理效果的污泥综合解决方案”为主题。更多关于污泥处理处置的深度讨论,请关注论坛相关内容。 

 

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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